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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2012-022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被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陈均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2年4月25日15:00—2012年4月26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9:30—11:30, 13:00—15:00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会议室(一) 6、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及议案九——《关于2012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进行互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①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9,448,108股回避本次表决; ②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5,44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③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子公司进行互报的议案》 ■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与公司股东浙大网新进行互保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担保,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①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9,448,108股回避本次表决; ②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5,44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③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 (十)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潘丽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0.2 选举陈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0.3 选举赵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0.4 选举史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0.5 选举林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0.6 选举张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0.7 选举傅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 10.8 选举于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9 选举费忠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10 选举贾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0.11 选举姚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上述独立董事于宁、费忠新、贾利民、姚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业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会议选举潘丽春女士、陈均先生、赵建先生、史烈先生、林毅先生、张殷先生、傅建民先生、于宁先生、费忠新先生、贾利民先生、姚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 (十一)审议《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1 选举吴晓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11.2 选举董丹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 公司选举吴晓农先生、董丹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2012年4月24日职工代表大会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汤丽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21)详见2012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梁作金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附:参会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参会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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