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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12-0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5 月4 日 ●除息日:2012年5 月7 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12年5月1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38,075,858.4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8,142,051.86元,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814,205.1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130,584,459.80元,年末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52,912,306.47元。公司决定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5,241,0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分配金额为144,524,107.10元,结余308,388,199.37元结转下期。2011年度公司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9元。 (2)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股东(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9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4日 2、除息日:2012年5月7日 3、现金红利到帐日:2012年5月1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2 年5月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登记结算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 系 人:赵立明、施亚琴 3、咨询电话:0574-87647859 4、传 真:0574-8764785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 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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