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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白勇董事委托吴旭董事、陈琦伟独立董事委托刘锦湘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他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杨丹地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冯凯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颖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说明: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和利润构成变动情况 ■ 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60.99%,主要原因是提前续发15亿元短期融资券。 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102.64%,主要原因是燃料公司票据结算方式的金额增加且贴现减少。 持有至到期投资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回到期委托贷款等。 应付股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股东分红款。 短期借款、流动负债合计较年初增长56.52%、43.42%,主要原因是提前续发15亿元短期融资券。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359.84%,主要原因是恒益电厂去年同期基建期借款利息资本化,本期财务费用同比增加;另外受贷款利率上调和负债规模同比增长影响,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投资收益增长173.34%,主要因为受电价上调及电量增长影响,参股电厂净利润出现不同幅度的增长。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50.80%,主要原因是主要控股公司利润同比增长。 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少数股东权益同比增长45.52%、45.49%、43.67%、88.75%,主要原因是2012年1-3月受上网电价调增及电量增长的影响,火电企业效益同比好转。 ■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同比下降97.79%,主要原因是恒益电厂去年同期处于项目建设期,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同比减少;燃料公司去年同期向新东周窑煤矿项目增资。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同比增长1224.44%,主要原因是本期提前续发15亿元短期融资券。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满足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发展需要,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2011年4月12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11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366天,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利率4.68%。公司已于2012年4月13日完成2011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到期兑付。详见公司分别于2011年4月15日、2012年4月17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11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和《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完成兑付公告》。 2012年3月14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2012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365天,每张面值100元,发行利率4.77%。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22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2)公司于2012年1月5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2012年3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通过。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在指定媒体公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发展集团于2011年10月20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并计划其后12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增持(含已增持的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数2%的公司股份。发展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截止2011年12月31日,发展集团增持公司股份4,581,143股,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385,220,917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7.27%。详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发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的公告》。 2、发展集团拟以其拥有的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燃气集团”)100%股权认购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另外,发展集团将其所拥有的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广州发展南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公司,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上述交易完成后,发展集团已将主要的电力及燃气业务注入公司,有效地避免与公司的潜在同业竞争。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避免发展集团剩余资产与广州控股的潜在同业竞争,发展集团就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作出承诺。详见公司于2012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避免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公告》。 3、发展集团拟以燃气集团100%股权认购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A股股票。就燃气集团部分房产更名所涉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权办证的有关问题,发展集团特做出相关承诺。详见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更名所涉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权证办证有关问题承诺函的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拟按2011年末总股本2,059,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含税)。以上方案尚需经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丹地 2012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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