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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06版)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此项业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路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新大洲本田(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新大洲物流(以下简称“乙方”)以汽车运输的方式承运甲方托运的货物。 1. 结算方式 1. 结算方式为:乙方在每月15日将上月的《业务结算汇总表》(包括纸档和电子档)及对应的“结算凭证”(必须填列内容完整、有新大洲-本田所属操作部门盖章和经办人签名、有收货单位签收和盖章签名)送于甲方进行校核;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出具正式运输发票,甲方确认后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 1.2运费的结算时期为60天。 2.裸装车运输责任 2.1甲方每周向乙方提供下周裸装车预示生产发运计划。甲方确保此计划的均衡性,全月周之间的计划浮动不超过20%。乙方接到计划后,必须在7日内发出。否则每延迟1天,按200元/车次处罚。(车次以20台/次装载为标准) 2.2甲方对乙方承运的裸装车给予相应的运费补贴。 3. 货物运输量的分配以及运输质量的考核指标 3.1货物运输量的分配 根据新大洲本田运输招标的要求和方针,由新大洲本田根据各承运商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各承运商的承运量。 3.2货物运输质量,甲方按货物运输质量考核指标,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评估考核。 3.3甲方按月、按发站、按到达省份统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如果乙方连续两个月上述任何一项指标未达标,甲方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4上述考核指标仅用于服务质量考核,不作为免责条款。 4. 变更与终止 4.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终止,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甲 乙双方协商执行油价联动机制(以2011年第一季度的平均柴油价7.16元/升为基准),当季度平均油价调高10%以上的时候,运价上调2%。反之当季度平均油价下降超10%,则运价下调2%。此油价联动机制的调整时间以季度为标准。(如当上季度油价上调或下降超10%,则在下季度将运价上调或下降2%)。在执行此条款前,物流公司必须提供有效的国家调整规定以及本单位的书面提价或降价报告,经双方协商,审计确认后,才能执行运价的上调或下降。 4.3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5. 本合同有效期为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部品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乙方承运甲方从上海、天津出发的配件、机油并提供服务。 1.2 乙方为甲方承运其货物到指定地点,该指定地点将在今后的托运单中具体指明。 2. 支付方式 乙方运费根据运费发票和由收货方签收的《运货单》按月向甲方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完整单据后一个月内付款。 3. 乙方承运的范围 乙方负责将甲方的货物实行收货和送货的乙方上门服务方式。 4.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2011年1月21日起至2012年1月20日止。合同到期后,若甲乙双方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将货物委托乙方保管,并由乙方提供仓储、装卸及管理等服务。 1. 货物名称、质量保证、包装要求 1.1货物名称:新大洲本田摩托车及相关部品。 1.2质量保证:甲方应保证其产成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标准,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1.3包装要求: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并承担因包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标准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需改变及时通知乙方。 a、包装箱的牢固程度应保证正常的装卸、堆码需要; b、包装箱含水率控制在30%以内。 2. 结算办法 a、每月5日之前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数量及价格计算物流费用; b、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在次月付款项,每月结算一次,须在收到乙方单据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款。 3. 货物交接、保管与发货 3.1乙方接受甲方产品时,仅从货物的型号、颜色、数量及包装外观质量(包装带有无破损、脱落:包装箱有无破损、变形;包装箱有无淋雨、受潮、霉变;有无倒置、平放;是否SDH原包装)对货物予以清点、验收。验收无误在甲方开具的《物资内部调拨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视为交接完毕。乙方在验收的同时应逐一采集条形码并于当日及时在甲方销售系统中提交入库。 3.2乙方负责货物的仓储与货物财产险的投保。 3.3甲方下达发运指令后,乙方应及时据此开据《出库指令》并安排仓库及时发货。乙方在发货的同时应逐一采集条形码并于当日及时在甲方销售系统中提交出库。 3.4乙方在货物存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破损,必须及时将货物运回生产工厂返修,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发现货物破损后30天内还未修复的,由乙方对该批车全额赔偿。 3.5货物的所有权始终归甲方所有。 4. 违约责任 4.1在仓储过程中,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坏、被盗、被抢等任何损失,均由乙方向甲方赔偿,赔偿金额按甲方销售底价和实际损失数量计算。 4.2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损失及甲方货物自然损耗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 本合同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到期,如双方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大洲物流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物流业务。从2007年起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大洲本田不在与本公司合并报表,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杜树良先生同时担任两公司董事、新大洲本田高级管理人员和新大洲物流董事长而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是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2011年度新大洲物流上述业务实现净利润423.34万元,向本公司贡献利润338.67万元,占本公司净利润的2.27%。上述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2012年4月24日,新大洲物流与新大洲本田除上述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累计发生的总金额为2,088.21 万元。 七、备查文件 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 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签署的《公路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和《部品运输合同》。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2-01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4月26日,在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会议经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上年度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决议期限即将到期,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增强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子公司的申请并结合实际情况,本公司拟为子公司2012年度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1.同意为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公司”)在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 同意为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物流公司”)在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决议有效期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3月3日 注册地点:牙克石市煤田镇矿区路 法人代表:周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采掘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其85.88%的股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五九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19,779.66万元、负债总额53,502.89 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8,300 万元、流动负债53,376.89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65,070.23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788.25万元、利润总额24,259.13万元、净利润18,284.99万元。截止2012年3月31日,五九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20,150.79万元、负债总额50,777.17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8,300万元、流动负债50,651.1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68,156.15万元。201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685.35万元,利润总额3,885.12万元、净利润2,876.24万元。 2. 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淮海村 法人代表:杜树良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仓储、普通货物运输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新大洲物流公司资产总额12,047.29万元、负债总额6,137.1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800 万元、流动负债6,137.1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5,158.92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404.44万元、利润总额1,943.15万元、净利润1,211.62万元。截止2012年3月31日,新大洲物流公司资产总额10,854.66万元、负债总额4,745.1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300万元、流动负债4,745.13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5,343.87万元。201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772.82万元,利润总额298.29万元、净利润184.95万元。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 同意为五九集团公司在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8,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担保事宜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同意为新大洲物流公司在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银行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担保事宜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四、担保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本公司为上述两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其年度贷款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为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4月25日止。在此期间上述两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时,本公司将根据其需要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上述相关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五九集团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分行贷款7,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11年8月25日至2012年 8月24日,为新大洲物流公司担保额为0。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主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为了加快煤炭产业发展和提升子公司第三方物流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上述公司盈利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偿债风险较小,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可以控制。截止2011年12月31日,五九集团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4.67%,新大洲物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0.94%。 董事会认为,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且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要求五九集团公司另一股东提供反担保。由于新大洲物流公司其他股东为自然人,提供反担保不具可操作性实际意义不大,因此由本公司直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6%,且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担保的诉讼事项。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为上述两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额为年度总额度,若全额使用,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7%。 七、其他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当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时,在协议签署、出现其他进展或发生变化时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八、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2-02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上午9:00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5号海南锦鸿温泉花园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听取201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无特别强调事项 3.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见本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和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2年5月15日和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2年5月16日下午3: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47号港澳申亚大厦19层。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任春雨先生、陆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47号港澳申亚大厦19层。 邮政编码:201103或570125 联系电话:(021) 61050111或(0898) 68593701 传 真:(021) 61050136或(0898)68593701 电子邮箱:renchunyu@sundiro.com.,luhong@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 (若不做具体指示,则应注明代理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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