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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谭应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向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冀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货币资金期末账面价值为501,492,439.54元,期初账面价值为317,200,824.42元,同比增加184,291,615.12元,增长58.10%,主要原因系收回期初路桥应收款项及新增银行贷款15000万元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价值为32,582,077.51元,期初账面价值为59,116,634.90元,同比减少26,534,557.39元,下降44.89%,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回期初路桥应收款余额5846万元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账面价值为160,000,000.00元,期初账面价值为110,000,000.00元,同比增加50,000,000.00元,增长45.45%,主要原因系本期短期银行贷款增加5000万元所致。 (4)应付账款期末账面价值为11,524,428.61元,期初账面价值为18,996,274.92元,同比减少7,471,846.31元,下降39.33%,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期初应付通行管理费余额1053万元。 (5)长期借款期末账面价值为100,000,000.00元,期初账面价值为0元,同比增加100,00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长期银行贷款10000万元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财务费用本期为4,160,250.95元,上年同期为1,173,310.09元,同比增加2,986,940.86元,增长254.57%,主要原因系本期资本化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400万元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为0元,上年同期为-408,927.39元,同比增长408,927.39元,增长100%,主要原因系应收款项全部为路桥应收款,未发生减值,故未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3)营业外收支净额本期为-211,291.94元,上年同期为128,287.16元,同比减少339,579.10元,下降264.70%,主要原因系本期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4)营业利润本期为15,182,330.29元,上年同期为21,741,351.62元,同比减少6,559,021.33元,下降30.17%:利润总额本期为14,971,038.35元,上年同期为21,869,638.78元,同比减少6,898,600.43元,下降31.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本期为7,813,126.85元,上年同期为13,236,867.49元,同比减少5,423,740.64元,下降40.97%,三项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本期绕城西南段收费系统改造和伍家岭桥维修维护,路桥维护成本同比增加235万元;②银行贷款利率上升及资本化利息减少,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98万元。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53,475.00元,上年同期为-914, 746.98元,同比减少338,728.02元,下降37.03%,主要原因系本期资产购建支出为125万元,上年同期资产购建支出为91万元,现金流出同比增加34万元。 (2)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4,113,278.37元,上年同期为-5,192,092.04元,同比增加149,305,370.41元,增长2875.63%,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净增加15,000万元,现金流入同比增加15,000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与深圳市东泰投资有限公司及泰贞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及“湖南泰贞中心”项目合作协议》已于2011年7月14日到期,公司于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及开发泰贞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决定由长沙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元收购北京摩达斯投资有限公司(2010年6月,深圳市东泰投资有限公司及泰贞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摩达斯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泰贞公司股权全部转让与北京摩达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泰贞公司40%股权,并按双方协商结果对泰贞项目进行结算,长沙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摩达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股权后,由其自主经营和开发泰贞项目。(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3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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