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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唐军、主管会计工作副总经理张延魁、财务部部长王灿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1.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项目与年初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付材料和成品采购款且产品尚未交付。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付的飞机产品尚未到收款期。 (3)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中航沈飞民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飞民机公司”)本期摊销采暖费用。 (4)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应交增值税款。 (5)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发生递延收益业务。 3.1.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交付产品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2)财务费用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沈飞民机公司利息支出增加。 (3)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参股公司西飞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4)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保险赔款及违约赔偿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5)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 (6)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7)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8)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交付产品数量较上年同期增加。 3.1.3报告期现金流量构成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元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到产品结算货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解付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投资企业分红较上年同期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技术改造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借款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3.2.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3.2.4 其他 (1)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 2010年5月14日,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航空业务相关资产。 2012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35号)。(详见2012年3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事宜。 (2)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飞铝业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11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2011)民二终字第71号]判决如下:1、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晋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2、振兴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西飞铝业公司返还1.26亿元及相应利息(自2009年3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分段计算至本判决指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3、驳回西飞铝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详见2011年12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由于振兴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判决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返还义务,西飞铝业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2012年3月15日,西飞铝业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2]晋执字第1号),启动了强制执行程序。(详见2012年3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西安飞机国际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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