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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卫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进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39.33%,主要原因是预付昆山光华娱乐城项目工程款5,529,617.00元和支付宝应白田雅苑项目应付工程款2,401,315.00元。 2、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70.00%,主要原因是用票据背书支付工程款。 3、存货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28.31%,主要原因是宝应白田雅苑三期1-11幢交房确认销售收入而结转存货至销售成本73,604,730.00元。 4、预收款项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70.48%,主要原因是宝应白田雅苑三期1-11幢交房确认销售收入而结转预收账款104,098,912.00元。 5、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69.41%,主要原因是宝应白田雅苑三期1-11幢交房确认销售收入而结转预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所致。 6、本报告期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如下:宝应白田雅苑三期1-11幢交房结转预收账款确认销售收入 104,098,912.00元;销售紫竹园别墅实现销售收入2,646,348.00元;销售太仓华茵嘉园商铺和车库实现销售收入1,080,000.00元;销售新华苑四期房屋实现销售收入971,870.00元;销售白田雅苑一、二期车库实现销售收入256,167.00元,开元大厦二期房租收入427,895.11元。因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故相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也较上年同期增加。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6.84%,主要原因是销售房产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很大。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华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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