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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1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2012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25日15:00至2012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钟景明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98人,代表股份210,752,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1%。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01,930,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8,822,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01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209,935,477股, 反对票207,515股,弃权票609,948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209,941,577股, 反对票207,615股,弃权票603,748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议案》 赞成票209,927,577股, 反对票218,215股,弃权票607,148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赞成票209,919,848股, 反对票792,153股,弃权票40,939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209,933,577股, 反对票206,515股,弃权票612,848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此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0%,,因此回避表决。 赞成票8,016,777股, 反对票206,515股,弃权票612,848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2年度报酬的议案》 赞成票209,930,277股, 反对票210,654股,弃权票612,009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209,934,677股, 反对票202,115股,弃权票616,148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 9、审议通过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赞成票209,934,677股, 反对票101,475股,弃权票716,788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209,927,448股, 反对票111,942股,弃权票713,550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南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赞成票209,926,348股, 反对票116,342股,弃权票710,250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此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1,916,80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80%,,因此回避表决。 赞成票8,009,048股, 反对票116,842股,弃权票710,250股,赞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庆国、闫海滨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书字(2012)第02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受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刘庆国、闫海滨出席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12年4月26日上午9:00,公司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委托书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201,930,700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2人,代表公司股份8,822,240股;以上总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均为2012年4月20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副董事长钟景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外,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第五届十三次、十二次董事会决议,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2年度报酬的议案》; 8、《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9、《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南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2、《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议案内容均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具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与会议通知列示的审议议案相一致。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形成了决议。上述议案除第6、12项外,其他议案均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获得通过;第6、12项议案,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6项议案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7%获得通过,第12项议案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0.6%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祖贵洲 承办律师:刘庆国 闫海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2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张创奇董事因出国参加商务活动、何季麟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特授权钟景明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摘要详见2012年4月27日,公司2012-022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色东方非洲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4月27日,公司2012-023号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续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2010年12月17日,公司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适时向金融机构续贷5.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6个月(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现部分贷款即将到期。 根据目前及今后年度经营目标,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续贷7亿元的流动资金,期限36个月(自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2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4月26日在石嘴山市宝山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牛正刚监事因出国学习未能参加会议,特授权马跃忠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慧珍女士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2-02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中色东方非洲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产业战略布局,利用国内外市场和非洲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公司的人才和技术优势,现拟在赞比亚设立海外公司,先期开展有色金属贸易、矿山技术服务及相关加工业务,待条件成熟时,开发铜、钴、钽、铌等矿产资源,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实现产业对接,促进公司新材料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公司拟以现金出资方式与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共同出资,在非洲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设立中色东方非洲有限公司(拟设立公司名称以赞比亚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其它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名称: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 投资主体地址: 银川高新区“创新园”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柒佰万圆 法定代表人:姜滨 主营业务: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矿产品及制品;冶金产品及生产所需的原料、铺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木材、橡胶材料、土畜产品、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子电工产品、仪器仪表、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及制品、能源产品(电池材料及制品、光伏产业原材料及制品)、非金属及金属合金产品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的批发,零售;咨询、展览、技术交流业务。 股东、实际控制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定公司名称: 中色东方非洲有限公司(以赞比亚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拟定注册资本: 1000美元,其中东方钽业以现金出资800美元,占注册资本的80%,进出口公司以现金出资200美元,占注册资本20%。双方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投入。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 拟设立公司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贸易、矿山技术服务、资源勘探、开发及加工。 四、设立控股公司的背景 东方钽业作为亚洲最大、世界第三的钽铌冶炼加工企业,其产业规模、装备水平、技术研发层次均居中国之首,代表了中国钽铌工业发展的水平。东方钽业钽铌原料大部分要靠国外进口,钽铌产品90%出口海外。目前,除了拥有福建南平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以外,尚无其他稳定、充足的原料供应基地,严重制约了公司钽铌产业的发展。 非洲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铂、锰、铬、钌、铱等有色金属的蕴藏量约占世界总储量的80%,磷酸盐、钯、黄金、钻石、锗、钴和钒等矿藏占世界总储量的一半以上。从世界钽资源分布格局、发展态势来看,非洲钽铌资源占世界总供应量的20%左右,近年来,随着钽资源开发利用向低开发度地区逐渐转移,非洲钽资源的供应量逐年增加,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而且,东方钽业能源材料产业所需主要原料之一的钴原料,在非洲也具有丰富的储量。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组织人员多次远赴非洲进行实地考察。分析比较认为,赞比亚具有稳定的政治环境,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充足的电力供应,便利的交通条件,优惠的投资政策,为赴赞投资企业的未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赞比亚—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是赞比亚和中国政府共同建立的,是中国政府批准在非洲成立的第一个经济贸易合作区,为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立足非洲开拓业务提供了完备的基础设施,具备相对完善的服务系统,对赴赞投资的中国企业可以提供很好的服务和支持,为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夯实了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基础,满足公司海外设立公司的各项条件。 在赞比亚设立控股公司,可以以赞比亚为中心,辐射周边国家,详细了解非洲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投资等各项环境因素,及时掌握各国最新资源信息与开发动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拓展发展通道,顺利开展海外的各项业务,为公司海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做好中转站,并为公司把握发展机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五、投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多渠道保障公司主要原料供应。根据东方钽业产业布局,通过多种途径(比如贸易、参股等)获得矿产资源,延伸公司产业链条,实现产业对接,促进公司新材料产业的转型升级。利用公司的人才技术优势,积极拓展资源开发、加工相关产业,为公司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赞比亚属于发展中国家,大量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矿产资源尚未完全开发,目前正处于基础建设和技术升级阶段,迫切需要国外资金支持和技术引入,发展经济和开发资源,这为赴赞投资的海外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赴赞投资虽然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和资源开发风险,但由于投资总额可控,且公司拥有资源开发的技术和经验,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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