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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12-006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时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8日(星期一) ●会议地点: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甲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一楼学术厅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年会”或“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时。 2、会议地点: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甲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一楼学术厅。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 会议审议议案 (一)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批及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4、 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2011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6元(含税)。股息总额为约人民币35,126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执行上述分派。 5、 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660万元。 6、 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并决定其年度酬金为不超过人民币180万元。 (二)听取本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上述议案1至议案4所涉报告内容请见2012年3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请见与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同时刊登的《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三、 出席人员 1、 截至2012年5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截至2012年5月2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名列本公司于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股东名册上的H股股东。(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聘请的监票人、见证律师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 代理人 (一)凡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并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股东年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股权管理总部方为有效。 五、 出席股东年会登记程序 (一)拟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当在2012年6月7日(星期四)或该日以前,将已填妥及签署之拟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送达本公司股权管理总部;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通知随附的“出席股东年会的确认回执”(详见附件二)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不影响按本通知第三项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权利。 (二)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年会,代理人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席。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六、 其他事项 1、 股东年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须自行负责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2、 本公司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联系电话:0532-85713831 传真:0532-85713240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及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附件一:股东年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出席股东年会的确认回执 附件一 股东年会适用的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注2)或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在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甲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一楼学术厅举行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就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注: 1. 请阁下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2.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拟委派之代表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派代表无须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表的股东,其代表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签字方可。 3. 就大会审议的议案,委托人可在“赞成”或“反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阁下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股东周年大会通知所载的决议案外,阁下之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呈股东周年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4.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亲笔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的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5. A股股东最迟须于会议召开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送达至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5室公司股权管理总部,方为有效。 6.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出席股东年会的确认回执 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注1) 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东,联系电话: 。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举行的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特此通知。 ■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 2、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2年6月7日(星期四)或该日之前交回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105室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总部(联系电话:0532-85713831,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此回执可采用来人(随即可办理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登记手续)、来函(邮政编码:266071)或传真(传真号码:0532-85713240)方式送达。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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