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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刘正洪先生、董事叶建桥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能参加现场会议,均书面委托董事长何中辉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孙宇辉女士因公出差在外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吴承根先生代为表决,其他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何中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阿平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建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第十一章"利润分配方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司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利润分配方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严格遵照章程规定执行,前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达到该期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2、201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1年年末总股本28,53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含税)现金红利,派发现金总额为57,06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派发股票股利。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全票审议通过。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中辉 2012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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