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新世纪 公告编号:2012-025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智勇、陆燕"的通知,徐智勇先生与陆燕女士因为离婚,已签署离婚协议,且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对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已进行了公证。陆燕将其所持公司23,097,992股股票(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1.59%)部分分割给徐智勇,其中,徐智勇分得18,097,992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6.91%),陆燕分得5,000,0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4.67%)。 二、此次股权分割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智勇、陆燕、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控股股东为"陆燕、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507,8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64.96%。其中,陆燕持有公司股份23,097,992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21.59%;滕学军持有公司股份15,469,936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4.46%;高雁峰持有公司股份15,469,936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4.46%;乔文东持有公司股份15,469,936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4.46%。 此次股权分割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变,公司控股股东为"徐智勇、陆燕、滕学军、高雁峰、乔文东",徐智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97,992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6.91%,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滕学军持有公司股份15,469,936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4.46%;高雁峰持有公司股份15,469,936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4.46%;乔文东持有公司股份15,469,936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4.46%;陆燕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4.67%。 三、2009年8月7日,公司发布《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其中披露: (一)公司控股股东陆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前述禁售期满后,在其配偶徐智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智勇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变动后,陆燕继续履行该承诺事项,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前述禁售期满后,在徐智勇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徐智勇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徐智勇承继该承诺事项,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前述禁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智勇、陆燕、滕学军、高雁峰和乔文东(及其配偶龚莉蓉)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的产品。 如果本公司认为承诺人从事了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愿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如果承诺人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本公司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本公司,本公司对上述业务享有优先购买权。 2、如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同意赔偿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应损失。 本次股权变动后,徐智勇及陆燕继续履行该承诺事项。 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的经营状况正常,上述股权变动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任何影响。 五、公司将根据股权分割的变更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新世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