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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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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2-01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4月26日上午10点在广州市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西座9楼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

  二、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192.52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应地采取一切措施完成本次股权收购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0)。

  三、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元向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增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1)。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2-020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

  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收购股权涉及的控股子公司名称: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州易福诺”)。

  2、收购股权的数量及所占比例:公司本次收购广州易福诺除公司自身以外的其他2名股东合计120万元股权,占广州易福诺出资比例的30%。

  3、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了增强公司对子公司控制的力度,整合资源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经公司201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192.52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除公司自身以外的其他2名股东(张挺先生、陈建中先生)合计120万元股权(占广州易福诺出资比例的30%);此外,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向广州易福诺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以及向广州易福诺增资的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目标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6日

  注册资本:400万元

  实收资本:4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宁西工业园内厂房A1、厂房A3、办公楼D

  注册号:440125000004781

  营业范围:加工、批发、零售木地板、木制品、人造板产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地板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广州易福诺股东持股情况:

  ■

  2、广州易福诺股权的历史变更情况

  ■

  3、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信会师粤报字[2012]第4005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广州易福诺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的情况

  公司持有广州易福诺70%股权,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现有其他股东张挺先生,陈建中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1)张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陈建中、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目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州易福诺100%股权。

  3、交易价格:

  (1)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广州易福诺的所有者权益经评估作价为7308.4万元,确定每注册资本价值为18.271元。

  (2)根据上述定价原则,与原持有广州易福诺20%股权(原出资额80万元)的张挺先生之间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461.68万元;与原持有广州易福诺100%股权(原出资额40万元)的陈建中先生之间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730.84万元,合计2192.52万元。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将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分别付至张挺先生、陈建中先生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向广州易福诺增资

  (一)增资方案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向广州易福诺增资,以归还广州易福诺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请见于2012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1)

  (二)增资款出资方式:

  在2012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向广州易福诺以现金货币的形式增资4600万元。

  五、交易目的、必要性和风险缝隙

  (一)交易目的及其必要性

  1、增加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提高决策效率,整合资源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的需要。

  由于广州易福诺不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原料采购、生产、经营等方面独立进行,缺少公司内全资子公司在采购、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资源配置的优势。若成功实施本项目,公司持股广州易福诺100%股权。广州易福诺不再设置董事会,改设执行董事一人。广州易福诺管理机构的简化以及实现公司对广州易福诺的全资控股,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子公司控制的力度,提高决策的执行实施效率。同时,广州易福诺将得到公司的全面支持,包括资金、管理和人员,公司将重新整合和配置广州易福诺的资源,从而使其紧密融入集团内各公司,形成集团化网络,充分体现自身价值,实现更多利润,最终达到双方资源的共享,技术优势的取长互补,实现叠加效应,使资源整合达到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2、补充广州易福诺流动资金以及减少财务费用的需要。

  假设不实施本项目,广州易福诺未来7个月的现金流量预测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广州易福诺银行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8,714,385.98元,月利息合计11.39万元。此外,2010年至2011年广州易福诺进行了房屋建筑物建设,应付土建工程尾款尚余部分未付清。按照现金流量计划,广州易福诺将使用2012年盈余利润按月偿还工程款,使其将面临一定的流动资金压力。为了减少财务费用,解决广州易福诺的流动资金压力,同时提高超募资金使用率,计划通过向广州易福诺增资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

  3、有利于提高资产的盈利能力。

  公司上市后存在超募资金。若不将资金优势转化为经营优势,则会造成资金浪费。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补充广州易福诺流动现金,使资金优势可以转化为经营优势,从而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提高整体资产的盈利能力。

  (二)项目风险分析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风险主要来自于公司资源整合、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等方面。

  1、资源整合风险

  本项目实施后,广州易福诺将成为索菲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原来的管理基础上,索菲亚将更进一步的对双方资源进行调整配置和整合,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技术等资源的整合。不排除由于资源的重新整合和配置难以在较短时间内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形,从而影响本项目实施的效益。

  对此索菲亚在完成本次项目后,将加强各方资源的沟通,循序渐进,逐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使整合和配置措施尽快达成有效融合,更进一步地推动广州易福诺和索菲亚之间的发展。

  2、核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索菲亚全资控股广州易福诺后,如果发生大量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会对广州易福诺未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也违背了公司资源整合,优势共享的出发点。为了避免核心人员流失,稳定员工队伍,公司将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产品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研发人员相关激励制度和奖励办法,制定具有吸引力的薪酬体系,设置合理有效的晋升、培训机制,力求为员工的学习成长提供发展空间。

  六、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并没有与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

  七、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此次索菲亚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的项目,是立足于增强子公司控制,提高决策效率,整合资源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提高资产的盈利水平,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更能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索菲亚本身的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超募资金中的2,192.52万元用于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的股权,4,600万元用于向广州易福诺增资)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此次向广州易福诺增资金额不超过索菲亚募集资金净额20%且不超过1亿元,募集资金到帐已超过一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

  基于以上意见,民生证券认为索菲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广州易福诺其他股权及向广州易福诺增资是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民生证券同意索菲亚本次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民生证券将持续关注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索菲亚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其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的独立意见》;

  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粤报字[2012]第40056号);

  6、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涉及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羊城评字【2012】第VYMQD0040号)。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2-021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索菲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9号《关于核准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0,000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增加股本人民币13,500,0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53,500,000.00元。截至2011年4月6日止,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61,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6,021,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84,978,500.00元。其中新增股本13,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071,478,500.00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3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5,350万元人民币,实收股本已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羊验字第214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历次使用计划及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定制衣柜技术升级改造和信息系统技术升级改造两个项目建设以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共计22,781.60万元。

  单位:万元

  ■

  2012年3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收购四川宁基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8,904万元向四川宁基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宁基”)增资。详情请参阅于2012年3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收购四川宁基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5)。目前,公司已按照2012年3月4日所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向四川宁基支付了第一期增资款3561.6万元。第二期增资款5342.4万元将于2012年5月底前支付。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有使用计划的剩余余额为77,508.68万元(含已到账的银行利息)。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计划安排

  经过管理层的审慎研究,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192.52 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并向广州易福诺增资4,600万元。

  (一)使用超募资金2192.52万元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

  1、广州易福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03年7月16日

  注册资本:400万元

  实收资本:4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宁西工业园内厂房A1、厂房A3、办公楼D

  注册号:440125000004781

  营业范围:加工、批发、零售木地板、木制品、人造板产品;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地板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广州易福诺股东持股情况:

  ■

  2、收购方案和款项支付方式

  公司本次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的股权,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信会师粤报字[2012]第40056号《审计报告》与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羊城评字【2012】第VIMQD0040号《评估报告》为作价依据。本次收购股权的交易价格,根据交易各方商议,确定广州易福诺所有者权益作价7308.4万元,每注册资本价值为18.271元。

  故此,与原持有广州易福诺20%股权(原出资额80万元)的张挺先生之间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1461.68万元;与原持有广州易福诺100%股权(原出资额40万元)的陈建中先生之间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730.84万元,合计2192.52万元。上述价款将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付至张挺先生、陈建中先生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向广州易福诺增资

  在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后,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向广州易福诺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400万元增至5000万元。

  增资款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2年3月31日止,实际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8,714,385.98元。借款全部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详情如下:

  ■

  为了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上述借款拟于增资款到位后,在2012年5月底前还清。其余增资款则用于补充广州易福诺流动资金。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由于广州易福诺不是索菲亚的全资子公司,在原料采购、生产、经营等方面独立进行,缺少公司内全资子公司在采购、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资源配置的优势。成功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后,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子公司控制的力度,提高决策的执行实施效率。公司将重新整合和配置资源,形成集团化网络,最终达到双方资源的共享,技术优势的取长互补,实现叠加效应,使资源整合达到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向广州易福诺增资,提前归银行贷款,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因此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有利于实现加强子公司控制力度,整合资源,解决广州易福诺阶段性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五、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并没有与募集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

  六、审核和批准程序

  1、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广州易福诺其他股东股权及向广州易福诺增资的计划。

  2、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广州易福诺其他股东股权及向广州易福诺增资的计划。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芸、李非、高振忠和郑敏对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股权及向广州易福诺增资,将有利于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整合资源实现价值最大化,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周转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故,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其他股东股权并向广州易福诺增资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此次索菲亚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的项目,是立足于增强子公司控制,提高决策效率,整合资源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提高资产的盈利水平,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更能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索菲亚本身的行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超募资金中的2,192.52万元用于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的股权,4,600万元用于向广州易福诺增资)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此次向广州易福诺增资金额不超过索菲亚募集资金净额20%且不超过1亿元,募集资金到帐已超过一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广州易福诺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

  基于以上意见,民生证券认为索菲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广州易福诺其他股权及向广州易福诺增资是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民生证券同意索菲亚本次超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民生证券将持续关注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索菲亚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其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1-02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2年4月26日上午十一点在广州市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9楼905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俊魁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认为上述报告的正文和全文全面、客观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2192.52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0)。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600万元向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增资。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1)。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2-02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26日下午两点半;

  2、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6号维多利酒店会议1室;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淦钧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80,00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7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民生证券代表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3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其中,同意80,0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80,0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80,0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80,0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其中,同意80,0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同意80,0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全体独立董事在会上向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传远、赵俊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会议主持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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