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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17 股票简称:营 口 港 编号:临2012-009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24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本次分配以1,097,571,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4,878,581.30元(含税)元。按照2012年4月13日公告的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4月19日。
根据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和2011年6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议案,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年3月29日)作为定价基准日,以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5.75元/股,作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5.7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现金红利)/(1+总股本变动比例)=(5.75-0.05)/(1+0%)=5.70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结果确定。
根据北京中天和出具的中天和辽[2011]评字第003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604,250.94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辽宁省国资委核准。根据上述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604,250.94万元。
根据上述资产交易价格,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为1,050,871,206股。
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数量调整为1,060,089,375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宜,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数量上限与发行 底价。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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