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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仪化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2-007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15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6日(星期三)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兹通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二○一一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股东年会的召集人为本公司董事会,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听取及审议本公司二○一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一年度经审核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书。
5、审议通过本公司二○一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及续聘二○一二年度本公司境内外核数师和内部控制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上述1、2、4、5项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二○一一年度报告;第3项议案内容已于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注: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在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人士,均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至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以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年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年会, 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二、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当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惟上述书面回执不影响依附注一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之权利。
三、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如适用)。
四、凡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作为代表出席股东年会并投票。
五、股东或其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六、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八、预期股东年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九、本公司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联系人:吴朝阳先生
石敏小姐
电话:86-514-83231888
传真:86-514-83235880
邮编:211900
回 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股东帐号 )/H股 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 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在江苏省仪征市 贵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
签署_______
日期:二○一二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83235880,邮政编码为211900。
股东年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
本人/我们(注一) ,地址为 ,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股东帐号 )/H股共 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出席于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股东年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股东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
签署(注五)______
日期:二○一二年__月__日
附注:
一、请以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阁下持有之登记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股东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代理人签署。
六、本投票代理委托书(如由阁下之代理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投票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年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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