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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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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1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013号)和2012年4月16日《关于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23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中投资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资产的80%。本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投资高端消费品企业的风险、指数化投资的特殊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运作风险,主要包括管理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特殊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5、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6、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第一节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指《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境外投资顾问:是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他媒体;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指定的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T 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n指自然数;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与中国证监会签订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截至2012年3月31日共有45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英国、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瑞士、葡萄牙、罗马尼亚、土耳其、挪威、列支敦士登、俄罗斯、爱尔兰、奥地利、西班牙、马耳他、中国香港、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约旦、阿联酋、泰国、蒙古、迪拜、中国台北、科威特、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南非、尼日利亚、以色列、卡塔尔。

  

  第三节 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基金特有风险、境外投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及特殊事件风险四类,其中,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投资高端消费品企业的风险、指数化投资的特殊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特殊事件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和第三方风险。

  一、 本基金特有风险

  (一)投资高端消费品企业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端消费品企业,本基金须承受高端消费品主要消费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状况、政治局势、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社会文化因素,以及高端消费品消费者品味、高端消费品消费者信心等影响高端消费品企业的因素带来的风险。此外,当高端消费品企业股票整体表现较差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可能低于主要投资对象非高端消费品企业的基金。

  (二)指数化投资的特殊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投资者须承担指数变更带来的风险。此外,如果标普指数公司提供的指数数据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依据该数据进行投资,可能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指数增强型基金的特有风险

  作为一只指数增强型基金,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还包括被动跟踪指数的风险及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

  (1)被动跟踪指数的风险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目标指数的风险:即目标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目标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目标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可能包括:

  1)基金在跟踪指数过程中由于买入和卖出证券时均存在交易成本,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可能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2)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申购而增加的资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指数的成份股票、或在面临投资者赎回时无法以赎回价格将股票及时地转化为现金,这些情况使得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存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3)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目标指数的跟踪程度。

  (2)主动增强投资的风险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基金经理为了获得超越指数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可以在被动跟踪指数的基础上进行一些优化调整,如在一定幅度内降低或提高成份股的权重,甚至从投资组合中剔除个别成份股或投资于成份股以外的股票。基金经理将基于量化模型和对基本面的深入度研究,作出优化调整决策,但最终结果总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回报可能超越业绩比较基准,也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

  二、 境外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面临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影响金融市场波动的因素比较复杂,包括经济发展、政策变化、资金供求、公司盈利的变化、利率汇率波动等,都将影响基金净值的升跌。

  2、政府管制风险:在特殊情况下,部分国家有可能采取政府管制措施,包括没收公司财产、对货币兑换进行限制、限制资本外流、征收高额税收、取消经营资格等,会对基金投资造成影响。

  3、监管风险:由于监管层或监管模式出现非预期的变动,某些已经存在的或者运作的交易可能被新的监管层或监管体系认定为非法交易,或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将导致基金运作承受监管风险。基金运作可能被迫进行调整,由此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影响。

  4、政治风险:基金投资对象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结构不稳定,可能发生政府的快速更替、政策变化、地区冲突,或发生恐怖袭击、战争、暴动等,从而影响经济增长、行业发展以及投资者信心,导致证券和货币市场大幅波动,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指基金在短时间内购买以及售出金融工具,由于市场暂时的供需不平衡和本基金较大的流动性需求,使得市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不利的暂时价格变动,增加交易成本和交易难度。当某国/地区的资本市场规模较小,金融市场不发达,某金融品种流通市值较低,参与机构数量较少,成交不活跃,以及基金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交易时,有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导致基金难以及时建仓,或在出现大额赎回时,被迫在不利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净值遭受不利影响。

  6、汇率风险:本基金投资的海外市场金融品种以外币计价,如果所投资市场的货币相对于人民币贬值,将对基金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外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大幅波动也将加大基金净值波动的幅度。

  7、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8、衍生品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期货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汇率衍生品。尽管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衍生品价格与其基础品种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会增加基金净值的波动幅度。在本基金中,衍生品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9、金融模型风险:基金管理人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基金管理人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形成投资风险。

  10、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三、 基金运作风险

  1、管理风险: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法律及税务风险: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地区在法律法规、税务政策可能与国内不同,海外市场可能要求基金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外,各国/地区的法律及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有可能对基金造成不利影响。

  3、交易结算风险:海外的证券交易佣金可能比国内高。海外股票交易所、货币市场、证券交易体系以及证券经纪商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与国内不同。证券交易交割时间、资金清算时间有可能比国内需要更长时间。此外,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

  4、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证券借贷的风险表现为,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证券回购中的风险体现为,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四、 特殊事件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等机构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运作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控制能力的因素出现,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的风险

  第四节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也可以投资于其他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回购、短期政府债券与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中投资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 投资理念

  高端消费品企业具有品牌优势突出、定价能力及盈利能力强等特点,长期投资价值明显。本基金将在有效跟踪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的基础上,以量化模型为主导并辅以对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选择价值被低估的股票进行适度超配,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分享全球高端消费品企业股票的回报。

  四、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指数化投资为主,并辅以有限度的增强操作。本基金将以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权重为基础,并基于量化模型和基本面研究进行投资组合的构建。在投资组合建立后,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力争将投资组合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8%以内,并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追求对股票和股票存托凭证的充分投资。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市场的风险收益特征、跟踪误差和基金的净申赎情况等因素,确定权益类资产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2、权益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资产的80%。

  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是用于反映生产、销售高端消费品或者提供高端消费服务的公司股价表现的指数。截至2012年3月30日,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的成份股由以下行业中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高端消费品与高端消费服务的公司构成:酿酒商与葡萄酒商行业、个人用品行业、汽车制造商行业、摩托车制造商行业、消费电子产品行业、家庭装饰品行业、住宅建筑行业、消闲用品行业、摄影产品行业、服装、服饰与奢侈品行业、鞋类行业、赌场与赌博行业、酒店、度假村与豪华游轮行业、消闲设施行业、特殊消费服务行业、经销商行业、因特网零售行业、百货商店行业、服装零售行业、专卖店行业、家庭装饰零售行业。其中,酿酒商与葡萄酒商行业和个人用品行业属于日常消费品行业,其他行业属于非日常生活消费品行业。

  (下转D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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