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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13号文批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境外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 4.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人民币20亿元控制基金募集规模,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利息)超过募集规模人民币20亿元,将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币)为准。 5. 本基金将自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6.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8.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9.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1.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3.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4月25日《上海证券报》、2012年4月27日《证券时报》和2012年5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中投资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及股票存托凭证资产的80%。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投资高端消费品企业的风险、指数化投资的特殊风险等;境外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等;运作风险,主要包括管理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特殊风险;等等。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18002) 2. 基金运作方式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人民币20亿元控制基金募集规模,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含利息)超过募集规模人民币20亿元,将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予以部分确认。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币)为准。 7. 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efunds.com.cn (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东莞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东吴证券、中原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南京证券、财富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宏源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日信证券、天源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华龙证券、中山证券、厦门证券、江海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自2012年5月2日到2012年5月31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举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对应费率为0.4%,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0.4%)=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601.59=398.41元 认购份额=(99,601.59+50.00)/1.00=99,651.59份 即: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651.59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对应费率为1.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00)/1.00=99,059.90份 即:该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59.90份基金份额。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公告。 5.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6. 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不设金额级差。 8.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9.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0. 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 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不包括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 直销中心地址信息: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0号B座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706-2708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后的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 《印鉴卡》; (7)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 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业务申请表》;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机构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下转D24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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