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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6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16日以书面、电邮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2人。”现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 2、原《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六人时;”现修订为“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确定的人数时;”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1、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现修订为:“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 2、原《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董事会秘书处”全文修订为“董事会办公室”。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董事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自2009年4月8日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今已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赖伟德、虞炎秋、司云聪、孙伟彪;独立董事候选人:庄行方、王珏、戴克勤。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2。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资格。 3、我们同意提名赖伟德、虞炎秋、司云聪、孙伟彪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庄行方、王珏、戴克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须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上述提名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郑剑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简历详见附件3。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被提名人郑剑平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规定的情况,该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未有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意聘任郑剑平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确定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副总经理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赖伟德,男,1958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共产党员,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资产经营部总经理,中国软件技术与服务股份公司董事,上海华虹集团公司董事,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中电熊猫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该候选人在本公司股东关联方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虞炎秋,男,1959年8月出生,学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员,曾任三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京三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该候选人在本公司股东关联方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司云聪,男,1964年10月出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员,曾任南京华东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华东电子集团公司新华东电子公司总经理,南京新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现任本公司大股东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11583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伟彪,男,1962年6月出生,学士,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员,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副总经理,中国瑞达系统装备公司总经理,中国瑞达系统装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三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南京三乐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该候选人在本公司股东关联方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 庄行方,男,1948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中国共产党员,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副主任、副院长,香港上市公司(HK8235)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自1999年起至今先后任中国电子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副会长,中国电源协会名誉理事长,中国电子资深专家委员会委员、资深经济专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和北京信息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等职。 王珏:男,1944年7月出生,本科,教授级高工,中国共产党员,曾任898厂技术员,898厂3分厂厂长,898厂副厂长,898厂金宁电子集团公司厂长、董事长,金宁三环富士电气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已退休。 戴克勤:男,1958年3月出生,研究生,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员,曾任江苏紫金电子信息集团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裁、总法律顾问;现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江苏斯菲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副总经理简历 郑剑平,男,1970年8月,硕士研究生,经济师,中国共产党员。曾任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吸气剂厂技术员、厂长助理;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证券部职员,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南京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法务部总监。 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7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4月25日上午10 :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银千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监事会遵照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地审阅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本报告的编制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 2、本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自2009年4月8日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至今已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方推荐,确定新一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张银千、徐清。 上述提名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候选人简历: 张银千,男,1955年5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员,曾任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副书记、临时纪委书记;现任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本公司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持有本公司股份6431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清,女,1956年10月出生,本科,高级经济师,政工师,中国共产党员,曾任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董事、党委书记。 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64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9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庄行方、王珏、戴克勤 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被提名人王珏、戴克勤不适用此条款。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庄行方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36_次, 未出席 _0_次。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被提名人王珏、戴克勤不适用此条款。 被提名人庄行方先生未有上述情形。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0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庄行方,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36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庄行方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庄行方 日 期:2012.4.27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1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珏,作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本人不是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王珏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下转D3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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