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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04-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 【重要提示】 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5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4.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0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8.联系人:周亚红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 20%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免长途费) 11.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晓安:董事长。男,清华大学EMBA。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历任天水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天水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 郭怀保:副董事长。男,硕士、工程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新疆奎屯河水电站、伊犁电力局、伊犁二电厂,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邵明天:董事。男,高级工程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济钢第一炼钢厂副厂长、济钢第二炼钢厂厂长、济钢第三炼钢厂筹备组组长及厂长等职务。 韩鹏: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就职于甘肃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兰州信托上海武昌路营业部、闽发证券公司,历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徐国兴:董事。男,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甘肃省国税局、中国化工集团,历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李文峰:董事。男,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徐信忠:独立董事。男,金融学博士、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兼金融系主任,历任WARWICK大学(英国)研究员,MANCHESTER大学(英国)会计与金融系讲师和高级讲师,BANK OF ENGLAND(英国)货币政策局金融经济家,LANCASTER大学(英国)高级讲师和讲座教授。 李业:独立董事。男,管理学博士、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历任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工程系助教、讲师,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 方国春:独立董事。男,教育学硕士。现任英大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人力资源部主任,历任国家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家留学基金委中澳项目办公室副主任、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心经理。 2.监事会成员 吴艳坤:监事。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职于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机构管理与发展部。曾就职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徐亮天:监事。会计师。现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历任济钢财务处物价科科员、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等职务。 申艳丽: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现任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锋:总经理。男,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曾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云南国际信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自2005年9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程丹倩:副总经理。女,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计财部和证券投资部。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担任华商基金管理公司(筹)筹备组成员,2005年12月至2011年8月担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周亚红:督察长。女,经济学博士。2011年7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TA主管、产品设计师、渠道主管、市场部副总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4.基金经理 梁永强先生,经济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任职于华龙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04年7月进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工作,自2007年5月15日至2008年9月23日,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08年9月23日至2012年4月24日,担任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王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孙建波: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明圣: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梁永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主题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总经理; 毛水荣: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下转D2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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