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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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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48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2年5月3日起至2012年6月8日止37天内(其中农业银行的发售时间为2012年5月3日至5月2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农业银行、国信证券公司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上限为49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内正常认购日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上限,本公司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本基金于公告当日停止销售。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49亿元 (含),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公司将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法见下文的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公司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规模不受募集规模上限限制。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保本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保证风险、不适用保本条款的风险、到期操作期间未知价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保本保证,并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开放申购,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保本。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内开放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保本。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基金代码:206013)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灵活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债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由优化的CPPI策略决定,并对比例范围有如下限制: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资产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49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募集期内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9、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直销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代销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10、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2、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3、募集规模限量方式

  本基金设定募集规模上限为49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实行“末日比例配售”销售机制。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49亿元额度,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49亿元额度,则对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未确认部分认购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9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确认比例将于结束认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规模不受募集规模上限限制。

  14、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37家一级分行的22000多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或登录中国农业银行网站: www.abchina.com。

  (2)其他代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5、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梁静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袁桢

  16、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6月8日止。(其中农业银行的发售时间为2012年5月3日至5月29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7、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0%
100万≤M<500万0.6%
M≥500万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5.20)/1.00=9,906.1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06.19份。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认、申购业务:2012年5月3日至5月29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4)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认、申购业务:2012年5月3日至5月29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供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4)机构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农业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四)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代销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 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2、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下转B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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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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