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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小鹏、总经理李克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少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申晓侠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改中承诺: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72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84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在此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价格不低于13.8 元/股。此承诺在报告期内有效履行,相关承诺方均未通过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201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公司股份,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此承诺在报告期内有效履行,相关承诺方均未通过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股份。 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201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若天达公司2011年、201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2,800万元、2,900万元,则按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前所持天达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补偿未达业绩承诺的差额给本公司。天达公司2011年未实现承诺的业绩。截止2012年4月12日,上述三单位已分别将补偿款7,909,152.59元、39,558,044.24元、9,898,722.03元,合计57,365,918.86元全额汇至公司账户,关于天达公司2011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已履行完毕。因光伏市场急剧变化,材料的市场价格持续走低,预计天达公司2012年度不能实现业绩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 号)的规定,制订了现金分红政策。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分配方案。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鹏 2012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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