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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蔡文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变动事项 1、2012年1月10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周静波先生的《辞职书》,周静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周静波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2012年1月10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刘振波先生的《辞职书》,刘振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特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2012年1月10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推荐蔡文杰先生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14年5月。 201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蔡文杰先生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任期至2014年5月。 (相关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司2012年1月11日,2012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3、201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蔡文杰先生担任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相关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司2012年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4、2012年3月27日,公司董事、总经理蒋晖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为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2.13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后,董事长应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此由公司董事长蔡文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司2012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5、2012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张艺拢、王金来、马坤为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马坤担任职工监事,任期至2014年5月;上述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司2012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二)对外担保事项 1、201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向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12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2、201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为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南昌洪都大道支行申请银行融资人民币壹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壹年。(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12年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因本公司及子公司贸易业务合同履行情况进展顺利,本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就补充流动资金之募集资金45,000万元的归还工作取得进展。目前公司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合计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110,000,000.00),商业承兑汇票合计人民币叁亿捌仟玖佰万元整(¥389,000,000.00)。 因银行贴现成本较高,其中4张每张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已经退回,合计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预计相关款项将以现金方式收回,其余7,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已于2012年3月23日到期。 因原出票人急需自用开具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时存入的保证金,经与我公司多次协商,我公司同意将该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予以退回,并由原出票人在该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以背书方式出具商业承兑汇票换回该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2012年3月22日,我公司收到由原出票人背书转让给我公司的8,24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9月6日,其中1,240万元系因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未承兑原出票人支付给我公司的经济补偿,故我公司已将2012年3月23日到期的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退回。本公司将对该7,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保留追索权。上述票据所涉贸易业务资金,本公司将适时逐笔将其流转至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2012年1月6日、2012年1月13日、2012年2月2日、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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