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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2-29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公司重整一案,案号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案的管理人;同日,根据公司申请,深圳中院作出决定书,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经深圳中院决定,于2012 年4 月27 日上午9:30 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了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情况如下: 1、税款债权组共1家债权人,出席会议1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的债权人代表税款债权金额10,421,253.03元,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共2家债权人,出席会议2家,均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的债权人代表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98,813,962.32元,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3、小额普通债权组共68家债权人,出席会议56家,其中55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的债权人代表小额普通债权金额22,410,938.86元,同意的小额债权人超过出席会议人数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金额超过小额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小额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大额普通债权组共56家债权人,出席会议51家,其中32家现场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同意的债权人代表大额普通债权金额1,609,219,099.63元。12家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因未获得授权暂不能在会议现场投票,经请示法院批准,大额普通债权人投票期限延期至2012年5月16日下午3时整。2012年5月16日下午3时整管理人将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统计大额普通债权组延期表决的表决票,表决结果另行向债权人通报。本公司将及时披露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2-30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1年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公司重整一案,案号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重整案的管理人;同日,根据公司申请,深圳中院作出决定书,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2 年4 月27 日召开,鉴于《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同日下午14:30 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就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于2012 年4 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KJ2012-2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4月27日14:30,14:00进场。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4月26日-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15:00-4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本次会议召开地点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7人,代表股份76,097,4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0,006,560股的50.73%。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并有效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64,667,6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3.1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43人,代表股份11,429,8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62%。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经现场合并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总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的75,625,209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99.38%;反对的472,28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0.62%。按照《企业破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许胜锋、张生律师出席并见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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