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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2-01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2年4月24日以书面和通讯等形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因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及山东昊龙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750万元设备,由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以及公司与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签订的相关《回购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2)。该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 27 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2-01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公司")与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宝")及山东昊龙橡胶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委托购买协议,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橡机")的产品。合同约定,由融资公司委托德瑞宝、昊龙公司向双星橡机购买轮胎硫化机6台,价款合计人民币750万元,由融资公司将所购设备租赁给德瑞宝、昊龙公司使用,融资公司与德瑞宝、昊龙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由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即当德瑞宝、昊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由本公司按照约定价格从融资公司回购上述设备)。本公司与融资公司签署《回购担保协议》,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为750万元,期限为3年。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措施。 本公司与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①公司名称: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营市广饶县西水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子荣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3250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载重轮胎子午线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商品进口贸易。 2011年公司实现主营业收务入297425万元,实现净利润30912万元,总资产102949万元,净资产53329万元,总负债49620万元,资产负债率48.2%; 截至2012年3月底,德瑞宝总资产137408万元,净资产66660万元,总负债70748万元,资产负债率51.48%,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截至3月末本年实现利润13330万元。德瑞宝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公司名称:山东昊龙橡胶轮胎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营市广饶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宋永孝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0900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子午线轮胎、橡胶制品;经核准的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6日。 截至2012年3月底,公司尚在筹建,无生产经营业务,总资产20585万元,净资产20542万元,总负债43万元,资产负债率2%。昊龙轮胎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回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星像机提供的产品,即德瑞宝及昊龙公司与融资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承担回购责任。回购价格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支付的已到期租金及未到期本金之和。(即最高不超过租赁物总价750万元)。 该项目若发生回购,第一年末回购价格为464万元,第二年末回购价格为178万元,第三年末回购价格为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星橡塑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双星橡塑开拓市场,拓展多种营销模式,适应市场需求,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对担保事项风险判断 ①在提供回购担保前,被担保方已支付回购担保对应产品30%的预付款; ②被担保方将回购担保对应产品与第三方昊龙集团签署了连带保证合同; ③签署反担保协议书:我公司与第三方山东昊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袁廷树、吕芹爱、袁会来、刘桂香、宋永孝、孙美莲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山东昊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袁廷树、吕芹爱、袁会来、刘桂香、宋永孝、孙美莲对本公司提供的回购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山东昊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袁廷树、吕芹爱、袁会来、刘桂香、宋永孝、孙美莲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上述安排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 3、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同意因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及山东昊龙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750万元设备,由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以及公司与中信富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签订的相关《回购担保协议》。 五、累计提供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山东奥戈瑞轮胎有限公司担保8142万元,为山东沃森橡胶有限公司担保1848万元,为东营中一橡胶有限公司担保9190万元,本次为为山东德瑞宝轮胎提供担保750万元,累计为山东德瑞宝担保12773.56万元,累计对外担保总额31953.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15%,未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及逾期对外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星橡塑机械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双星橡塑机械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内容,同意上述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六届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融资公司《回购担保协议》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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