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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73版)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2-007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机械工业兰州石油钻采炼油化工设备质量监督检测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检所”);兰州蓝亚石油化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亚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滨”)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质检所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为蓝亚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蓝滨提供担保额度60,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70,00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经营生产流动资金的运行,子公司特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请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提供担保,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金融机构及额度如下: 1、兰州蓝亚石油化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 2、机械工业兰州石油钻采炼油化工设备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仟万元综合授信。 3、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干巷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 4、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 5、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 6、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支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次担保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签署信用合同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质检所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玉福,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石油钻采及炼油化工设备产品质量测试;新产品鉴定及检验;钻机及井架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无损检测、安全评定、技术服务、技术检测(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及资质的凭有效许可证和资质证经营)。截至2011年12月31日,质检所总资产12,765.51万元,负债总额1,353.07万元,净资产11,412.44万元。 (二)蓝亚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旭晖,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经营范围:石油、化工、钢铁、电力、轻工、市政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与工程承包、监理(以上凭许可证、资质证经营);压力容器制造(以许可证所列品种范围及有效期为准);石化装备技术开发、转让、培训服务;成套设备、石油化工机械设备及材料的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禁止的品种除外);承包境外建筑、安装工程(凭资质证)。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8,980.09万元,负债总额4,891.97万元,净资产4,088.12万元。 (三)上海蓝滨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延丰,注册资本为25,800万元,经营范围: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石油化工设备设计开发、制造安装维修,从事“换热器、石油化工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塔内件,螺纹管,金属结构件备件设计开发、制造安装维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上海蓝滨总资产88,321.14万元,负债总额16,311.67万元,净资产72,009.4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一)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质检所是一家从事石油钻采及炼油化工设备产品质量测试、检验企业,自成立以来生产经营运行正常,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渠道,提升盈利水平,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在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拟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二)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蓝亚公司是一家从事石油化工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与工程承包、监理,压力容器制造,石化装备技术开发、转让、培训服务企业,自成立以来生产经营运行正常,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渠道,提升盈利水平,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在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拟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三)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蓝滨是一家从事“换热器、石油化工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塔内件,螺纹管,金属结构件备件设计开发、制造安装维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制造,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自成立以来生产经营运行正常,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渠道,保证公司经营生产流动资金的运行,提升盈利水平,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干巷支行申请20,000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同意为其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申请20,000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同意为其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干巷支行申请20,000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同意为其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申请10,000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同意为其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金山支行申请10,000元综合授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一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70,000.00万元,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2-008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预计2012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交易额将达到9000万元左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股东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海洋石油工程设备方面的合作交易额约1000万元左右。 2、公司与股东单位——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上海中浦供销有限公司在特种不锈钢和钛钢等原材料采购方面的交易额约8000万元左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裙房二层202-F105室 法定代表人: 周学仲 注册资本:388,944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工程、石油机械制造与修理工程、管道输送工程、油气处理加工工程、油气化工及综合利用工作)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承担各类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和其它海洋工程施工;承担各种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压力容器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对外经营合作(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内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国际航线货物运输;自有房屋租赁。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持股比例7.5%) 2、中浦供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乳山路98号803室 法定代表人:胡建民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普通机械及成套、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辅料(除危险品),润滑油、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文化办公机械、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百货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及硅钢原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的商品购销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专心致力于主营业务竞争能力的提高。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上述关联交易将逐步降低,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监事胡建民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蓝科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蓝科高新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2012-009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8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了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00元。截至2011年6月1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270,176.88元,募集资金净额827,729,823.12元。截止2011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以 “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1006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行二个专项账户;2011年8月8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议案》,(该决议已于2011年7月20日进行了披露);上海蓝滨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干巷支行二个专项账户。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1年6月2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干巷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关于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2]3030号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责任 蓝科高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蓝科高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11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蓝科高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蓝科高新公司2011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 蓝科高新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蓝科高新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 2012年4月26日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 8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了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00元。截至2011年6月1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270,176.88元,募集资金净额827,729,823.12元。截止2011年6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以 “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1006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行二个专项账户;2011年8月8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议案》,(该决议已于2011年7月20日进行了披露);上海蓝滨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干巷支行二个专项账户。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1年6月2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及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干巷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2 年4月26日 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蓝科石化 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科高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蓝科高新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7,729,823.12元。截至2011年6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10067号”验资报告审核。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蓝科高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蓝科高新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营业部(6200140000105150000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安宁支行(1045184256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3100191280005000000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干巷支行(32785018010134300)(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四个专户之中。蓝科高新与国信证券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蓝科高新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新宇、彭朝晖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三、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累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15,951,960.91元,具体情况请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1 年12 月31 日,公司实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金额为188,301,960.91元。 公司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截至2011 年7月8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88,301,960.91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011 年7月19日,经第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88,301,960.91元。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上述置换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1 年7月21日发布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公告》(临2011-004),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2011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76,500,000元。 2011 年11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使用8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5月15日,期限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就上述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于2011 年11月15日发布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1-016),对该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76,500,000元。 经核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2,451,960.91元,其中:项目建设投入215,951,960.91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金额188,301,960.91元),实际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6,5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39,211,213.45元(含银行利息1,871,874.36元以及尚未转出垫付发行费用2,061,476.88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2]3030号《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蓝科高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蓝科高新2011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蓝科高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各级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便了解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1年12月31日,蓝科高新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蓝科高新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 周新宇 彭朝晖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月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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