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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2-0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2年4月19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2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2,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4.50元;对于QFII、R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217,600,000股。
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2,0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489,6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5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2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于2012年5月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2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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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2年5月8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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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方案后,按新股本489,600,000股摊薄计算,2011年度,每股收益为0.41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峥、张屹
咨询电话:021-64303911-217
传真电话:021-64300699
九、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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