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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2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27日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4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4月26日15:00至2012年4月27日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报告厅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195名,代表股份517,519,2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724%。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此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97,871,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09%。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92人,代表股份19,647,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关于变更对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份额的议案 ■
2. 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维先生、李兆存女士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2012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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