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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王东明先生、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兼财会机构负责人葛小波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1.5 “报告期”或“本报告期”指2012年1-3月。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提示: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少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注:上年同期相关数据为负。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因重组改制,其所持有的上述本公司的股份将在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后,正式转由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在此之前,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股东名册中,第一大股东的名称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因此,本报告提及的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注2:公司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 注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数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两个证券账户的合计持股数,该两个账户分别持有488,232,765股和9,737,226股公司股票。 注4: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除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700万股本公司股份处于冻结状态以外,其它股东无股份质押和冻结情况。 注5:2011年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目前,中信国安集团正在办理股东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股东名称也将做相应变更。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3.1.2 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年同期相关数据为负。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作为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重点试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1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实际进展情况与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一致。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1]31号)实施的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已基本结束。 3.2.2 2012年度内控治理活动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深圳辖区证券公司内控治理活动的通知》(深证局发[2012]15号)等监管要求,从证券公司角度,开展内控治理活动。本次证券公司内控治理活动分为公司自查、整改和评估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应分别于2012年5月30日、2012年9月30日、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 目前,公司成立了内控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具体自查计划和详细的自查工作底稿,自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01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控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及工作安排》。 3.2.3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庆华能石粉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纠纷再审案 201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11年11月2日,本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2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1)民提字第293号,终审判决如下:(1)撤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渝高法民再终字第252号民事判决。(2)公司赔偿重庆华能石粉有限责任公司损失4,693,965.8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自2002年9月1日起至付清时止,以该赔偿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一审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鉴定费合计76,945元,由重庆华能石粉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3,083.50元,由公司负担53,86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合计73,245元,由重庆华能石粉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973.50元,由公司负担51,271.50元。 3.2.4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 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准备工作,相关工作进展顺利,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下发的《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管意见函》(机构部部函[2012]194号),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对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无异议。目前,公司正在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3.2.5 集合理财产品 目前,公司已推出16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中,存续产品15支。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份额情况如下: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未涉及承诺事项的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2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0元(含税)。该预案尚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东明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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