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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2-01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12年4月27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如期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市长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253,842,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同意票253,842,0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同意票253,842,0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同意票253,842,0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以同意票253,842,0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同意票253,842,0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以同意票253,842,0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以同意票253,842,0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票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郑海飞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林志平先生和非职工代表监事邹木良先生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郑海飞先生和林志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11年2月29日、3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威华股份2012-006临时公告)和《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威华股份2011-013临时公告)。 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且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以同意票253,842,0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11年度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邓传远律师、赵俊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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