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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季度报告 2012-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蒋龙生董事、张钰明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议案材料后,蒋龙生董事、张钰明董事以书面形式分别委托文克勤董事、刘力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总裁、法定代表人沈鹤庭,副总裁、总会计师李世钰及计划财务部部长陈文龙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数为353,650户,其中A股股东345,037户,H股股东8,613户。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实益拥有人持有。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报告期内新签合同额情况 本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累计新签合同额人民币529.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9%。其中新签工程承包合同额人民币446.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8%。 3.2.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A股募集资金,有序推进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注*:瑞木镍红土矿项目及唐山曹妃甸50万吨冷弯型钢及钢结构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投入金额的部分为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 3.2.3 2011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说明 中国中冶2011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内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9)所披露的个别合同,因其累计发生的项目成本已超过业主认可的合同总金额,中国中冶对其评估后,管理层确信合同成本可以收回,且无需计提预计合同损失,该合同最终会否出现损失因取决于对项目成本的专项审计结果并协商确定而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前述中国中冶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五(9)”的具体内容为:“本集团承建的个别工程承包合同,截至2011 年12月31 日,工程累计发生的项目成本超过业主认可的合同总金额7.5亿元,预计完成该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为人民币55亿元(已包含于附注五(49)所列明的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合同中)。截至本报告日,就本合同项下总包方的已完工未结算金额扣除从业主收到的预收款为人民币44.5亿元,已完工未结算金额尚在与业主方办理结算的过程中,但本集团与业主方已达成共识,对合同项下后续成本通过联合执行机制等更好的控制合同成本,最终能回收的合同金额需经对项目成本的专项审计并协商后方能确定,从而该合同结果目前尚不能可靠估计。然而,本集团评估后认为,截止财务报告批准日,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完成该合同预计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都能够收回,从而根据实际已发生成本确认收入,不确认毛利,也无需计提预计合同损失。” “由于该合同的最终合同金额需待对项目成本的专项审计并协商后确定,从而该合同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按上述的评估而在本年度确认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也可能需按合同的推进而在未来年度作出重大调整。本集团会持续关注该合同与业主方的结算情况、对项目成本的专项审计及协商情况等,当发现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时,或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将于发现当期将无法收回的成本确认为预计合同损失。” 截至2012年3月31日,工程施工在正常进行中,工程累计发生的项目成本超过业主认可的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4.8亿元,预计完成该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为人民币47.7亿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就本合同项下总包方的已完工未结算金额扣除从业主收到的预收款为人民币30.2亿元。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与业主双方达成的共识、本集团对合同成本能否收回的评估结果、对项目的持续关注事项等,与前述年报中披露的信息一致。 如本公司2011年年报所述,本公司将继续加强对西澳 SINO 铁矿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严控成本,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与中信泰富方面签订的协议要求,着手整理历史资料,完备项目成本专项审计的相关准备工作。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第一条生产线,于2012年8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第一条、第二条生产线投产。同时,努力推进该项目与业主方中信泰富的工程结算及后续谈判工作。当发现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时,或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将于发现当期将无法收回的成本确认为预计合同损失。 3.2.4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瑞木镍红土矿项目于2012年2月底获得了巴布亚新几内亚矿业部对投料试车的最终批准,并于报告期内正式启动单系列投料试车。在试车过程中,除硫磺制酸工段外,其他工段均进行了试车,并于2012年3月19日生产出氢氧化镍钴产品(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发布的临时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本公司A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控股股东中冶集团承诺事项如下: 1、所持股份锁定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报告期内,中冶集团遵守了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报告期内,中冶集团遵守了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鹤庭 2012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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