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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年度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年度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4月26日在银川市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拟按发行后总股本2991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同时以总股本29918万股为基数,以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8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应用及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一) 关于超募资金运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关于先期投入资金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 票反对。

  (四)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李春安、钟宝申控制或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双方的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股份公司持有宁夏晶隆石英有限公司40%股份,双方的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12年向关联方(包含且不限于上述关联企业)采购、加工、销售等经营业务涉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对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进行审批或授权审批。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 票反对。2名关联董事李春安、钟宝申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2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一季度财报并报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对美国silevo公司进行投资的议案》

  Silevo公司是以生产高效太阳能电池为主业的企业,隆基股份拟以全资子公司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向注册于美国的Silevo公司增资1200万美元,持股比例为1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 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A 股)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2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4月26日,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开第二次临时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审阅了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确认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监事会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仍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从超额募集资金中使用9,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监事:杨雪君 戴苏 贺婧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12-00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和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概述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10.50万元,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137,032.00万元,超募资金为14,278.50万元。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整情况

  1、原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

  ■

  上述项目原实施主体为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实施地点为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银川开发区”)。

  2、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2年4月26日,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394号),公司已先行使用自筹资金24,564,093.73元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变更情况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500M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实施地点变更为无锡新区。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500M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无锡隆基现有已融资租赁的土地及厂房,融资租赁年限为12年,到期后无锡隆基具有优先购买权。目前上述厂房已建并成交付,仅需进行少量局部改造即可满足年产500MW单晶硅片用工艺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安装和使用需求;同时,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导致目前市场上新型切片机切片效率较以前大幅提高50%以上,公司拟变更原100台切片机购置计划为购置64台新型切片机,在可满足年产500WM单晶硅片产能需求的同时,将大幅减少募投项目设备投入资金,节约相应募集资金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500MW单晶硅棒项目原自建两个综合车间安装320台单晶炉变更为自建一个综合车间安装192台单晶炉,经营租赁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厂房(毗邻募投项目建设用地)安装余下128台单晶炉。上述厂房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2013年3月可交付使用,公司将尽快与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计划,可节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资金20,386万元,具体请见“三、变更后项目的情况”中“(四)变更后项目的投资构成”,该部分节约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暂放入募集资金账户管理。除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以及实施方式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

  对于上述涉及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对无锡隆基增资39,041万元以实施500MW单晶硅片项目,其中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下34,04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对原实施主体实施的500MW单晶硅棒项目,扣除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56万元,公司将对银川隆基增资75,149万元以实施该项目,其中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下70,1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将涉及项目备案、环评等手续的变更,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1、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原因

  无锡作为长三角经济圈重要的组成部分,周边300公里范围内集聚了大批太阳能光伏行业领先企业,是公司重要的销售区域。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的趋势判断,将募投项目转移至无锡将能贴近客户,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便于及时、高效的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密切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并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加快流动资金周转效率,从而提高公司整体营运效率和经营业绩。

  公司已于2010年9月设立了无锡隆基,专门从事单晶硅片的加工和销售,是公司战略布局中重要的切片生产基地,已形成年产250MW单晶硅片的生产能力,目前运行平稳,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2、实施方式变更原因

  无锡隆基已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土地和厂房使用权,目前厂房已建成并交付;银川隆基在银川开发区租赁的厂房正在建设中,通过租赁厂房方式,可充分利用公司现有建设资源,节约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可大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三)变更后项目的情况

  1、变更后实施地点介绍

  无锡高新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已成为无锡市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对外开放窗口、科技创新基地和转型发展引擎。无锡高新区内光伏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技术和产值居世界首位,集成电路制造技术和产值居全国第一,成为全国最大半导体生产基地,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跻身全国各类国家级高新区的先进行列。

  2、变更后实施主体简介

  ■

  3、变更后项目实施进度

  年产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其中300MW在原募投项目用地上实施,投入192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设施,计划于2012年9月完成设备购置及开始安装, 2013年6月达到设计产能;另外200MW在银川隆基二期项目租赁用地上实施,投入128台单晶炉及配套设备、设施,计划于2013年3月完成设备购置及开始安装,10月达到设计产能。

  年产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计划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分批完成设备购置及安装,10月达到设计产能。

  4、变更后项目的投资构成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变更后的项目投资构成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构成相比节约20,386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租赁厂房导致减少综合二车间投资5,850万元,增加无锡隆基租赁厂房局部改造投资1,568万元,净节约建筑工程投资4,282万元,增加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200万元;变更切片机设备型号导致节约工艺设备购置及安装投资13,039万元;实施地点变更导致铺底流动资金节约1,895万元;预备费节约1,370万元。

  5、变更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仍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因而公司本次变更将更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议案》,一致同意上述变更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此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发行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2年4月26日,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394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4,564,093.73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量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资金将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发行人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鉴于市场状况和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在募投资金到位前,募投项目共投入自筹资金24,564,093.73元,为了保证公司其他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4,564,093.73元。

  (三)审议程序

  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4,564,093.73元。

  四、关于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计划说明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本次股票发行后,实际募集资金量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剩余资金将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根据市场情况,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发行人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归还贷款情况如下:

  ■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可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实现超募资金的有效利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每股收益水平,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程序

  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三)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加快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节约募集资金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仍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募集人民币24,564,093.73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可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营业利润,实现超募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人民币9,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仍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从超额募集资金中使用9,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七、保荐机构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隆基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加快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节约募集资金,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过程合法、合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仍用于原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隆基股份承诺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对相关子公司的增资事宜,增资后相关子公司将建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公司承诺尽快办理完毕相关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等必要手续。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计,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3、关于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基股份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董事会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隆基股份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和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4、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5、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4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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