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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2-07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27日上午9时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芝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94,493,4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黄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4,493,41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4,493,41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4,493,41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4、《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4,493,41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5、《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4,493,41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续聘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4,493,413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黄鹏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入本次会议的议题均获得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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