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2年5月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05-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2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92号)和2012年4月19日《关于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240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沪深300ETF”或“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1)目标ETF;(2)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由于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因此,不对联接基金财产中的目标ETF部分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

  尽管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会与沪深300指数和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表现完全一致。投资者须参阅“基金的风险揭示”一节以悉详情。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为沪深300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1)投资方法不同,沪深300ETF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采用间接的投资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沪深300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2)交易方式不同,投资者既可以像投资股票一样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沪深300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购赎回沪深300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与沪深300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包括:(1)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沪深300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以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必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沪深300ETF采取实物申购赎回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购赎回采取现金方式,大额申购赎回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影响。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审核指引》(以下简称《审核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审核指引》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联接基金审核指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沪深300ETF或目标ETF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标的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3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成立日期: 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沈炜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 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齐亮先生:董事长,硕士,1994-1998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处长、副局长,1998-2001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2001年至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应如女士:董事,MBA,曾就职于辽宁省投资公司、华光国际运输公司、君宝投资(上海)有限公司,2004-2005年任美林证券投资经理,2005-2007年任加州公共雇员退休基金(CalPERS) 投资经理,2007年至2010年任中国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起兼任中国-东盟投资基金CIO,2011年起至今任柏瑞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祖芳先生:董事,硕士,1992年起至今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裁。

  Rajeev Mittal先生: 董事,学士,1992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2009—2011年担任柏瑞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和行政总裁(欧洲分公司),2011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朱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83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陈念良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至今任香港陈应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薛加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8-1997年任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财务处长、副总经济师,1997-1999年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1999-2000年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0-2001年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01年至今任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常小抒先生:监事长,学士,2004-2007年任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投资公司资深财务分析师,2007年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原美国国际集团亚洲投资公司)亚洲区首席财务官。

  王桂芳女士:监事,硕士,1996-2003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南路营业部总经理,2003-2006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娅女士:美国俄亥俄州肯特州立大学金融工程硕士、MBA,具有多年海内外金融从业经验。曾在芝加哥期货交易所、Danzas-AEI公司、SunGard Energy和联合证券工作,2004年初加入本公司,从事投资研究和金融工程工作,2006年11月起任华泰柏瑞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1日起任华泰柏瑞指数投资部总监。2011年1月起担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及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柳军先生:1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复旦大学财务管理硕士,2000年至2001年在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1年至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起加入本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1日起任华泰柏瑞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月起担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及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投资总监汪晖先生;海外投资部总监李文杰先生;研究部副总监蔡静女士;基金经理沈涛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下转C14版)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0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专 题
   第A007版:焦 点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专 题
   第A011版:文 件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综 合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数 据
   第B006版:数 据
   第B007版:数 据
   第B008版:数 据
   第C001版:C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C002版:行 情
   第C003版:数 据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5版:信息披露
   第C006版:信息披露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9版:信息披露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C013版:信息披露
   第C014版:信息披露
   第C015版:信息披露
   第C016版:信息披露
   第C017版:信息披露
   第C018版:信息披露
   第C019版:信息披露
   第C020版:信息披露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