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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2-05-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2012年6月1日起本所对部分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A股证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原按交易额0.11%。收取降为按0.087%。收取。 二、股票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按档收取,各档收费标准为:
收费标准中的股本总额由A股、B股构成,不包括H股,上市年费股本总额按上年末A股、B股总额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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