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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2-05-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珈伟股份”,申购代码为“30031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5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即700万股;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4月26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0.3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7.5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3,5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000万股,认购倍数为2.86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3.85亿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2年4月20日在《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网址www.jiawei.com)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回拨安排: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100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整数倍,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仍然申购不足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启动回拨机制的原因以及具体安排。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1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年5月3日(T日)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17”。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2年5月3日(T日)当日15:00之前,T-1日到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100万股)配号的方法,按照配售对象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2年5月4日(T+1日)进行网下申购摇号抽签,最终将摇出7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100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的总量等于7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7)2012年5月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8)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2年5月3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8,0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700万股;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等事项。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网址www.jiawei.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2012年4月23日(T-6日)至4月26日(T-3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2年4月26日下午15:0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并确认由32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36家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未来成长性、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根据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及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统计如下:
注:2011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1元/股对应的累计申购数量为2,000万股,对应的网下超额认购倍数2.86倍,对应2011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27.50倍。 (二)按询价对象分类的配售对象申报情况明细表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11元/股,高于所有股票配售对象以及基金类股票配售对象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中位数。 (三)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指标)对比分析
注:2011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计算日的最新总股本测算。 资料来源:Wind、可比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 上述五家可比上市公司的2011年摊薄后的平均市盈率为37.40倍。发行人以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所计算的摊薄后每股收益为0.4元/股,依据本次发行价格11元/股计算,发行市盈率为27.5倍,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3,500万股的发行股数和1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3.85亿元,未达到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4.3亿元,不足部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鉴于预计募集资金少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发行人将按以下顺序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 (1)募集资金中的1亿元用于“光伏电源半导体照明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剩余资金需求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2)募集资金中的3,000万元用于“光伏照明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剩余资金需求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3)除以上1.3亿元资金外,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剩余金额将全部投入“年产4,000万套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庭院灯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剩余资金需求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发行人所有募集资金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5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7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3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7.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3,5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000万股,认购倍数为2.86倍。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五)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所提交的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询价对象为7个,对应的配售对象为7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0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及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年5月3日(T日)9:30至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3)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2年5月3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当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17”。 (6)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三)网下申购、配号摇号及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网下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100万股)配号的方法,按照配售对象网下有效申购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12年5月4日(T+1日)进行网下申购摇号抽签,最终将摇出7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100万股股票。 2、如网下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如网下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700万股,则本次发行中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将就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退款事宜发布相关公告。 4、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四)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2年5月3日(T日) 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2年5月4日(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2年5月4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股票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股票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2年5月7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2012年5月7日(T+2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获配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将锁定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2、验资:网下验资会计师将于2012年5月3日(T日)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网下发行见证律师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2年5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2,800万股“珈伟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1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 (一)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28,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5月2日(T-1)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珈伟股份”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珈伟股份”股票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2年5月3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2年5月4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2年5月4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网上验资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2年5月7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2年5月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2年5月7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2年5月8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12年5月4日(T+1日)和2012年5月7日(T+2日)(共两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2年5月7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2年5月8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孔贤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新发工业区1、2、3、4号 电话:0755-28114386 联系人:彭钦文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0楼 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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