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9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2-05-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获悉,公司董事宗佩民先生于2012年1月19日买入公司股票22300股,买入均价13.30元/股,其后又于2012年4月26日将该部分股票全部卖出,卖出均价17.78元/股,获益99904元(不含交易费)。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宗佩民先生此次买卖股票交易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同时,董事会查询了宗佩民先生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线交易行为。宗佩民先生承诺六个月内不再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向宗佩民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同时,董事会对其本次短线交易的全部收益予以没收;此外,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宗佩民先生的违规行为予以了通报,并要求引以为戒。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