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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05-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图1 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定义及其对应的传统行业

  (上接C17版)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 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107.86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二)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07.86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1年一季末,兴业银行资产总额为1.92万亿元,股东权益为971.01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0.4%,一季度累计实现净利润52.21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10年7月发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列第93位,按一级资本排名97位。根据美国《福布斯》发布的2010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兴业银行综合排名第245位,在113家上榜的中国内地企业中排名第14位。

  (三) 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研发处、稽核监察处、核算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60人,平均年龄30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1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13只——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总计255.95亿元。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六)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联系人:隋奕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何奕

  网址:www.ccb.com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客服电话:021-962888

  联系人:张萍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服热线:40066-99999

  网址: www.pingan.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客服电话:010-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陈泉

  联系电话:6656804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1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1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联系电话::025-84457777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网址:www.gfhfzq.com.cn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5)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2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洋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1)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 孙恺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3)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6-7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吴颖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

  (34)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人:李铮

  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3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袁丽萍

  客服电话:0510-82588168 400-888-5288

  网址: www.glsc.com.cn

  (36)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菲

  客服电话:021-52574550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客服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 方文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3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9)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

  电话:010-88986830

  客服电话:请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rxzq.com.cn

  (4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咨询电话:010-66045566;010-66045529

  网址:www.txsec.com

  (4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冯萍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 660 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客服电话:95579或400 8888 999

  网址: www.95579.com

  (4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 8816 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4008866338

  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46)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400 619 8888

  网址:www.ms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吴涛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18层1单元1805

  负责人:姜森林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3377073

  传真:010-62116298

  经办律师:李飒 刘敬华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588-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欣 卫俏嫔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51号)核准募集。

  (一)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二)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三) 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四) 基金的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六) 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销售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 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自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6月8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 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

  (4)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 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
50万元(含)—200万元0.6%
200万元(含)—500万元0.2%
500万元及以上1000元/笔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2)/1.00=9902.99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2.99份基金份额。

  6. 认购确认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 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将赎回款项划出,通过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但已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赎回的费率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额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 ( 元 ,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5%
50万元(含)—200万元1%
200万元(含)—500万元0.5%
500万元及以上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1]赎回费率
一年以下0.5%
1年(含1年)至2年0.25%
2年以上(含2年)0%

  注:[1]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关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范围、特定地域、特定时间、特定交易方式等的基金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人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申购金额10000元,计算如下:

  适用申购费率为1.5%

  净申购金额=10000/(1+1.5%) =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 =147.78元

  申购份数=9852.22/1.200=8210.18份

  2.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赎回份数为10000份,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适用费率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1年以内0.50%10000*1.200=1200012000*0.50%=6012000-60=11940
1年(含)-2年0.25%10000*1.200=1200012000*0.25%=3012000-30=11970
2年(含)以上0.00%10000*1.200=1200012000*0.00%=012000-0=12000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4.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3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十四)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九、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关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证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三) 投资理念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新兴力量,孕育着资本市场上的重大投资机会,本基金通过主题投资策略重点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个股,分享这一投资机遇。

  (四) 投资策略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进而对未来做出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流动性及资金流向的分析,综合股市和债市估值及风险分析进行大类资产配置。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策略,通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持续跟踪,结合对国家政策的解读、重大科技和工艺创新情况调研、上市公司战略规划及商业运营模式分析等方法挖掘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的投资主题及相关股票,作为重点进行投资,分享这类企业带来的较高回报。

  (1)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界定

  本基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界定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保持一致。

  产业定义: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产业范畴: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本基金管理人持续跟踪国家相关政策、关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科研成果和技术工艺的重大突破及市场需求商业模式创新等因素的变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畴进行动态调整。

  (2) 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挖掘

  在确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畴之后,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主题挖掘和主题配置。通过对《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及后续相关政策的解读,我们将国家层面上明确提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作为本基金投资重点,具体如下图所示。在此基础上,本基金还会从宏观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结构、科技进步、突发事件等方面对投资主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和动态调整。从投资逻辑上来看,投资主题与传统行业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但不拘泥于行业,因此更符合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运行的内在规律。

  ■

  图1 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定义及其对应的传统行业

  和一般的投资主题相比,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具备如下特点:

  第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生命周期长,生命力强。“主题的生命周期”是指投资主题对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影响持续期。一般来说,对经济影响深远的投资主题生命周期较长。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都属于国家重点培养和发展的产业,随后还将出台各细分产业的扶植政策(包括财税、投融资、进出口等方面),且列入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因此,此类投资主题具有生命周期长且生命力强的显著特征,适合基金进行长期投资。

  第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主题大多处于主题生命周期的萌芽期和形成期。主题的生命周期一般分为四个阶段:主题萌芽、主题形成、主题实现和主题衰退。主题萌芽期投资主题影响力并不明显,在主题形成期,主题影响力不断增强并在主题实现期达到鼎盛,最后随着主题的衰退逐步减弱。对基金投资而言,主题萌芽期和形成期是比较好的介入时机,而主题形成期的中后和实现期的初期是投资收益最好的阶段,实现期的中后期则应是逐步退出此主题投资的阶段。

  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宏观经济研究员、策略研究员、行业研究

  员和基金经理对主题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主题发展阶段、主题催化因素、主题市场容量、主题估值水平等因素,确定每个主题的配置权重范围,从而进行主题配置。

  (3) 个股选择

  ● 第一步,通过主题相关度筛选,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股票库。

  在确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和相关投资主题之后,基金管理人每半年末根据股票“主题相关度”指标打分情况,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在此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筛选范围的股票(如新股上市等),如果其“主题相关度”可满足标准,也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

  本基金主要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能够受惠于投资主题的程度来确定“主题相关度”。具体来说,就是由研究员衡量主题因素对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并打分,作为企业和投资主题的相关度标准。打分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战略定位。

  公司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程度。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受此主题驱动的变动幅度。

  公司的盈利模式。

  公司竞争力分析,包括管理者素质、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专有技术、特许权、品牌、重要客户等。

  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能力,包括财务安全性指标,反映行业特性的主要财务指标、公司股权与债权融资能力与成本分析、公司再投资收益率分析等。还特别关注公司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公司股权情况。

  本基金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股票库。本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 第二步,综合考虑企业成长、价值及盈利特性,构建股票备选库。

  本基金重点选择市场估值合理、盈利能力出色且营业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的股票进入备选库。研究员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数据进行分析预测,分别评估企业成长、价值及盈利特性。通过对各项指标设定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打分排序,选取排名在前50%的个股进入股票备选库。

  表1 建立股票备选库参考指标

 参考指标
成长特性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同比增长率、净利润同比增长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等
价值特性市盈率、市净率、PEG、市销率等
盈利特性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率、投入资本回报率、销售净利率等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在不断发生变化,基金将实时跟踪上市公司风险因素和成长性因素的变动,对上述几类指标及其权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

  ● 第三步,个股定性分析,构建股票精选库

  在股票备选库的基础上,本基金从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运行等方面对个股进行定性分析,构建股票精选库。

  精选库股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需满足以下标准:

  主要股东资信良好,持股结构相对稳定,注重中小股东利益,无非经营性占款;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战略明晰,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优良的核心竞争力,信息披露透明;

  管理规范,企业家素质突出,具有合理的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与组织架构。

  精选库股票在公司经营运行方面需满足以下标准: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持续的成长能力,通过对公司商业模式的全方位分析判断公司成长动力来源和持续性;

  主营业务稳定运行,收入及利润保持合理增长,资产盈利能力较高;

  净资产收益率处在领先水平;

  财务管理能力较强,现金收支安排有序;

  公司拥有创新能力、专有技术、特许权、品牌、渠道优势、重要客户等;

  3. 债券投资策略

  (1) 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控制债券组合风险的基础上提高组合收益。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缩短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当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拉长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更大程度的获取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价差收益。

  (2) 期限结构配置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判断,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本基金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制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趋向平坦化时,本基金将采取哑铃型策略,重点配置收益率曲线的两端。当预期收益率曲线趋向陡峭化时,采取子弹型策略,重点配置收益率曲线的中部。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取梯形策略,债券投资资产在各期限间平均配置。

  (3) 类属配置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税赋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之间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确定组合在不同类型债券品种上的配置比例。根据中国债券市场存在市场分割的特点,本基金将考察相同债券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利差情况,结合流动性等因素的分析,选择具有更高投资价值的市场进行配置。

  (4) 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限定的比例内,适时适度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组合的收益率,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之间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进行低风险的套利操作。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利用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超额收益。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未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五)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75%+上证国债指数*25%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市上市的新兴产业的公司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100家公司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两市中新兴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上证国债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组成,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指数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事宜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若变更事宜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至少提前30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 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本基金将在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资;

  3.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担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八) 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 策略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债券研究员、金融工程研究员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决定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投资主题以及投资主题的配置比例等;

  3. 投资总监每周召集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决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 基金经理依据策略研究员的宏观经济分析、行业研究员的行业分析和个股研究、债券研究员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建议、金融工程研究员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通过;

  5. 基金经理根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交易部下达交易指令;

  6. 交易部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7. 金融工程研究员负责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及内部基金业绩评估报告;

  8. 基金管理小组定期检查评估投资组合的运作成效,以便随时修正不合理的投资决策;

  9. 基金管理小组在确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对上述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合理的调整。

  (九) 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并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下转C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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