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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2-009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2-05-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的时间为: 2012年5月31日(星期四) 9:30~11:30,13:00~15:00 ●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4日(星期四) ● 会议地点:高阳商务中心(高阳宾馆)一楼多功能厅(上海市丹徒路109号,或东大名路815号(机动车入口)) ● 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下午14:00时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的时间为: 2012年5月31日 9:30~11:30,13:00~15:00 3、会议地点: 高阳商务中心(高阳宾馆)一楼多功能厅(上海市丹徒路109号,或东大名路815号(机动车入口)) 4、会议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内容详见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全体股东 ①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②2012年5月24日下午4:30前向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递交股份过户文件并在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中登记为股东的股份购买人(本公司H股股东另行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其他有关人员。 四、参会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5月28日 9:30-11:30,13:00-16:00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高阳商务中心 (高阳宾馆)一楼贵宾厅(上海市丹徒路109号,或东大名路815号(机动车入口))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6)参会登记不作为A股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4、H股股东参会方法另见H股股东通函及相关公告文件。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投票日期:2012年5月31日 9:30~11:30,13:00~15:00 总提案数:17个 1、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2、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4日 A 股收市后,持有“上海医药”A 股的投资者如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2)如A 股投资者对第一个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3)如A 股投资者对第一个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4)如A 股投资者对第一个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3、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地、周凌岑 联系电话:021-63730908转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21-63289333 联系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上海医药大厦7楼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20。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A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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