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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 *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2-31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下午2: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65号南山大厦南座700A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洪和良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名,代表公司股份6461.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61.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61.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818,341.11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475,211,043.47元。鉴于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6461.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1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461.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赵明先生、林立新先生及张志勇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2年3月20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胜峰、庞晓春

  3、结论性意见: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2-32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361.4万股法人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41%,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12年5月2日,公司接到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7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批准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情况如下:

  1. 破产事件简述:

  申请人名称: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科健大厦五楼东座

  法定代表人:郝建学

  申请时间:2012年3月28日

  申请事由:申请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法院裁定时间:2012年4月24日

  3. 裁定书主要内容:申请人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第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对本公司正在进行的重整程序及执行不会造成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进程及时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本公司及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2-33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受理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100万股法人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7%,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2012年5月2日,公司接到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通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深中法破字第8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批准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情况如下:

  1. 破产事件简述:

  申请人名称: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立交桥西北侧新洲广场华丰大厦1802A

  法定代表人:李胜利

  申请时间:2012年3月28日

  申请事由:申请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尚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 法院裁定时间:2012年4月24日

  3. 裁定书主要内容:申请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第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重整,对本公司正在进行的重整程序及执行不会造成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进程及时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本公司及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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