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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2-2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2-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 2012年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核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本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2.63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2]第3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7,500,000元,扣除发行手续费人民币200,694,750元,实际收到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汇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62,445,250.00元。 二、 签署协议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所在的控股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各相关银行就募集资金的监管,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基本信息如下:单位:人民币 亿元
其中,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丁方作为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上述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乙方出具对帐单,并抄送丁方。 四、乙方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甲方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五、协议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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