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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S*ST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2-16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召开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以及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未获得通过,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公司已刊登于2007年4月17日《证券时报》。 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发布了第二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8年1月28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以及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委托的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公司已刊登于2008年1月29日《证券时报》。有关股改的后续工作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日
证券简称:S*ST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2-17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上市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公布《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5月1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2007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07]第20号《关于同意受理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5月18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2007年6月初,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函,要求公司及恢复上市保荐代表人就公司赢利能力的持续性、稳定性进一步提供补充分析材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14.2.15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2008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日
证券简称:S*ST恒立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 2012-18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了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岳阳恒立股权转让纠纷,因此纠纷湖南拓展集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110万股中的3000万股。 2012年5月2日,公司收到中萃房产关于此诉讼已调解完毕的通知,并收到中萃房产转寄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长中民四初字第0557-4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1、原告: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小琥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518号 被告: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榜昭。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区下义东湖路中段西侧1-3号 2、案由 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岳阳恒立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拓展集团提出财产保全,长沙中院冻结了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110万股中的3000万股。 此事项公司已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已予以披露。 2012年4月23日,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已与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为由,向长沙中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对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110万股中的3000万股的冻结。 (二)本案判决以及民事制裁情况 湖南省长沙中院认为:湖南拓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000万股的冻结。 (三)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与仲裁事项;截止公告之日,解冻手续已经完成。 (四)此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与民事制裁决定书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长中民四初字第0557-4号民事裁定书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 特此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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