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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 编号:2012-016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28日上午10点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纯先生主持,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74,572,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4,572,520股。 同意174,572,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4,572,520股。 同意174,572,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4,572,520股。 同意174,572,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报告》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4,572,520股。 同意174,572,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4,572,520股。 同意174,572,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预算及经营计划的报告》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4,572,520股。 同意174,572,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4,572,520股。 同意174,572,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2012年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4,572,520股。 同意174,572,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何凡先生由于和审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已实施表决回避,其所持表决权数没有计入审议该议案有表决权总数。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30000股。 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清远精诚铜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4,572,520股。 同意174,572,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74,572,520股。 同意174,572,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结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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