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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12-022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2-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2年5月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2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 2012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股东薛德龙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并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通知》。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经核查,截至2012年4月12日,薛德龙先生持有本公司24.40%股份。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其提出的提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公司于2012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在201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一项新的议案,即《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其他事项均不变。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2年5 月8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5 月2日 (三)会议地点:河南省孟州市韩愈大街14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六)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5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事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出席会议办法 1.2012年5月2日下午三点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皆可参加本次会议。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2年5月7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络方式 联系人: 汪庆领 刘向宁 联系电话:0391-8298666 联系传真:0391-8298999 邮编:454750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回执 特此公告。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在该议案后选定的选项上“√”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2年5月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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