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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2-022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2-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的通知,其于2012年4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的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增持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2、 增持目的及计划: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份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不低于公司总股份0.5%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3、 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 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4,723,25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8.66%。 5、 本次增持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2年4月27日,贝因美集团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2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7%。 上述增持后,截止2012年4月27日,贝因美集团共持有本公司164,923,2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1%。 6、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7、后续增持说明:贝因美集团将视市场情况,存在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但连续12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 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增持比例将不会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8、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将继续关注贝因美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5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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