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2-022号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2012-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声明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850万股 2、发行价格:8.1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2,235,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2,882,075.00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8,5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2年5月7日。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8,500,000股中除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3,880,000股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5月7日;其余股份34,620,000股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5月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2012年5月7日(即上市日)不除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从2012年5月7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沧州明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2011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7月28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11年9月2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2011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无条件通过。2012年3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00号文)。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6个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主承销商齐鲁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4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2]第0023号),经审验,截止2012年4月19日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1,223.50万元(叁亿壹仟贰佰贰拾叁万伍仟元整)。 截至2012年4月19日,齐鲁证券已将上述认购股款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2年4月20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2]第0024号),经审验,截至2012年4月20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8,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2,235,000.00元。齐鲁证券将扣减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7,172,925.00元后的资金净额人民币295,062,075.00元已汇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19,352,925.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2,882,075.00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8,5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54,382,075.00元。 公司将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权登记托管情况 2012年4月25日,公司本次发行的3,850万股新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3,850万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2011年7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8.16元/股。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301,654,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0,165,480.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2012年3月29日,除息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由不低于8.1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06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8.11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底价8.06元/股的100.62%,相当于本次发行首日(2012年4月16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8.55元/股的94.85%。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确定的有效报价时间内,齐鲁证券共收到10份有效《申购报价单》。结合公司募集资金需求量,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定价和配售规则,公司和齐鲁证券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11元/股。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公司和齐鲁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股份配售规则以及有效申购的簿记建档情况,对有效认购对象进行配售。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注1、注2: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在询价前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合同,承诺以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的10%,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 注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以中航金航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注4: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中海基金-深发-中海信托专户理财产品9号、中海基金-深发-中海信托专户理财产品10号、中海基金-浦发-中海信托专户理财产品11号、中海基金-兴业-中海信托专户理财产品12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388万股,认购比例为10.08%。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6名,共计配售3,850万股。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12,23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等)19,352,925.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292,882,075.00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6名,不超过10名,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注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以中航金航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注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中海基金-深发-中海信托专户理财产品9号、中海基金-深发-中海信托专户理财产品10号、中海基金-浦发-中海信托专户理财产品11号、中海基金-兴业-中海信托专户理财产品12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二)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10,887万元 法定代表人:于桂亭 经营范围:制造塑料制品、聚氨酯床垫、纺织绗缝复合材料、机械设备;房屋租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硅油、阻燃剂、辛酸亚锡生产(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 2、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2-ABC-4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向德伟)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3、自然人 陈智勇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上海城怡景楼八幢501房 身份证号码:120106196302263075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中航金航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甲56号南楼4层8405室 负责人:陈天虹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 5、华基丰收(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3室-203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三湾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林彤)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制造业、科技业、能源业、文化业,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6、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 注册资本:14,666.67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6名发行对象中,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除本次股票发行认购交易外,本次发行的5名发行对象(除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与流通安排 2012年4月25日,公司本次发行的3,850万股新增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登记。 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发行完毕后,控股股东东塑集团所认购的股票自2012年5月7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2012年5月7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经公司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可以上市流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保荐代表人:陈仕郴、武利华 项目协办人:陈靖 项目经办人:李卫、任慧、戴露露、康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5楼 联系电话:0531-68889177 联系传真:0531-68889222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冯翠玺、刘 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写字楼A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090088 联系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验资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张增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祁卫红、刘新培 办公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联系电话:010-67085873 联系传真:010-67084147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电话:0755-258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五)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电话:0755-8208333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2年4月25日,本次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 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的持股比例有所降低,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3,85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从30,165.48万股增加到34,015.48万股,东塑集团持股比例从41.04%下降到37.54%。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拓展了公司业务范围。公司在积累了丰富的塑料薄膜拉伸技术的基础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年产2,0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建设项目”,主营业务扩展到锂电池隔膜的生产与销售,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形成PE管材管件、BOPA薄膜及锂电池隔膜三大主营产品的格局,全面提升公司持续盈利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东塑集团的持股比例由41.04%下降到37.54%,没有改变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引入了新的投资者,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不存在变化,管理关系不存在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均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喜审字[2010]第01232号、中喜审字[2011]第01062号和中喜审字[2012]第01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四)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近三年一期公司非经常性项目的构成内容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二、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公司近三年一期资产结构如下(如非特别说明均系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2009年公司收购德州东力塑胶有限公司资产并设立德州东鸿以及2009年非公开发行新增沧州制膜分公司后,公司BOPA薄膜产能和产销规模增加,以及芜湖明珠成立后燃气给水管材产能增加和产销规模增加,导致公司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增加所致。 从资产结构上看,2009-2012年3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20%、39.37%、39.16%和37.72%,资产结构稳定。 2、负债结构分析 公司近三年一期负债结构如下(如非特别说明均系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3月末,公司负债总额逐年增加,主要原因为随着公司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原材料采购、应收账款、固定资产购置等增加,导致公司资金需求增加,使得应付账款以及银行借款等负债增加所致。 从负债结构上看,2009-2012年3月末,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58%、17.99%、3.29%和6.02%,2011年公司负债结构变化较大的原因在于公司有8,020万元的长期借款因下一年即将到期而列入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导致公司流动负债增加,非流动负债减少。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稳定在45%左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保持在1.50和1,10左右,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均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偿债能力较强。 4、营运能力分析
除201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0年有所降低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各项资产运营能力指标均逐年提高,公司资产运营能力较好。 2011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0年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2011年公司PE燃气、给水管材管件以及BOPA薄膜销售规模大幅度增长,其中第四季度实现销售收入(含税)49,755.89万元,大部分在正常信用期内尚未收回,导致201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有所增长。 (二)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近三年一期的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近三年一期,随着BOPA薄膜产品以及PE管材产品的产销规模逐步扩大,公司营业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公司保持了稳定、较好的盈利水平,其中,2011年净利润略有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受BOPA薄膜产品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以及国家对食品安全整顿导致下游行业对BOPA薄膜需求的影响所致。 (三)现金流量分析 公司近三年一期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1)2012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72.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管材客户大多是从事公用事业建设,结算有季节性,应收款项比年初增加4,306万元,2011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595.41万元,较2010年减少1,434.81万元,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增大,应收账款以及支付预付款项有所增加所致。 (2)近三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增长需要,加大了扩产的投资力度,其中2009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616.35万元,主要为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大部分在2009年完成,当年支付现金较大所致。 (3)2009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685.14万元,主要为2009年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10,860.26万元,以及2009年的银行借款增加20,790.00万元所致。201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00.3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0年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和偿付借款利息共支付现金3,400.30万元,201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83.6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1年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和偿付借款利息共支付现金3,503.69万元,2012年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08.94万元,主要是增加7,700万元短期借款所致。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共计38,500,000股,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2]第0023号)验证,截至2012年4月1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2,235,000元。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前期投入和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自筹方式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和专项账户 公司已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设立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说明与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锂离子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解放路支行 行号:104143000127 账号:101117720114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140,200,475.00元 PE燃气给水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支行 行号:313143005229 账号:608012011000001218 存放募集资金金额:152,681,600.00元 公司将指定专人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 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认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及申购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九次(临时)董事会的决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发行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保荐承销协议》及《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法律的规定。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3,850股股份已于2012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为2012年5月7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2012年5月7日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控股股东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2012年5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限为自2012年5月7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二、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四、查阅地点: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沧州市新华西路13号 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0317-2075246 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电话:0531-68889177 传真:0531-68889222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5月3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