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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4 月2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4 月29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陆企亭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股票 2,500 万股,募集资金已经验资机构验资到位。经2012年4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84号文审核批准,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实收资本已增至10,000 万元,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7,500 万元变更为 10,000 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规范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就《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进行重新修订,并决定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时在工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如下表。修改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章程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证监会最终核准为准)。公司于2012年3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于 2012年4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七条公司向各发起人发行股份75,000,000股;[]年[]月[]日,公司经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股。公司向各发起人发行股份75,000,000股;2012年3月15日,公司经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00,000,000股。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今后不对该条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 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和拟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分别另行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把握市场机遇,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2年4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0236630.24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521号《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截止2012年4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0236630.24元。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且发行成功,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下列项目:上海康达化工技术研究所建设项目,环氧基体树脂生产建设项目,环氧树脂结构胶粘剂生产建设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等方式,由该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现公司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5000万元,增资后,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6000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股票终止上市后且协议书开始执行时,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其支付代办费。

7、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任命储文斌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储文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相关事务。

储文斌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杨栩先生、张川女士、邹菁女士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任董事会秘书储文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详见公司于2012年5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知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储文斌先生简历

储文斌:男,196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工程师职称。2001年2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先后在IT、研发、销售等部门任职工作,2010年8月6日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五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655号

电话:021-68918998-897

传真:021-68916616

邮箱:chuwb@shkdchem.com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18日(周五)上午9:30

(二)会议期限:半天

(三)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11日

(四)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5500号(近绣川路,可乘坐地铁2号线,川沙路站下),上海绿地东海岸豪生酒店,三楼马萨诸塞厅

(五)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召集方式:现场召开

(七)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2年5月11日(周五)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以上(一)、(二)两项议案均属于特别提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议案(三)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5月15日9:00—16:00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5月15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为准)。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邮编:200050

联系电话:021-52383305

指定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周小姐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3 号出口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 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准时参会。

3、联系人:储文斌 张培影

4、联系电话:021-68918998-897/829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程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4 月23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4 月29日上午 11: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立岗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 2012 年 3 月 1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股票 2,500 万股,募集资金已经验资机构验资到位。经2012年4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84号文审核批准,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实收资本已增至10,000 万元,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7,500 万元变更为 10,000 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把握市场机遇,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2年4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0236630.24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521号《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截止2012年4月2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0236630.24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且发行成功,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下列项目:上海康达化工技术研究所建设项目,环氧基体树脂生产建设项目,环氧树脂结构胶粘剂生产建设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等方式,由该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现公司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5000万元,增资后,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6000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4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2年3月1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53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00元,共募集资金3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4,229,316.2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65,770,683.7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天健正信验(2012)综字第0200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为把握市场机遇,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521号)截至2012年4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0236630.24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以自有资金投资金额本次需置换金额
环氧基体树脂生产建设项目99,860,000.0099,860,000.0018,799,957.4018,799,957.40
环氧树脂结构胶粘剂生产建设项目124,610,000.00124,610,000.0011,512,667.1211,512,667.12
上海康达化工技术研究所建设项目54,600,000.0054,600,000.009,924,005.729,924,005.72
合计279,070,000.00279,070,000.0040,236,630.2440,236,630.24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帐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运作规范指引》和公司《募集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2年4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0236630.24元。

四、董事会审核情况

公司于2012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鉴于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损害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40236630.2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0236630.24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运作规范指引》及公司《募集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核定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额为准。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情况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020521号),结论为:“我们认为,康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康达新材公司截至2011年4月2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意见

康达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鉴证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0,236,630.24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236,630.24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意见;

3、监事会审核意见;

4、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并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5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如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且发行成功,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下列项目:上海康达化工技术研究所建设项目,环氧基体树脂生产建设项目,环氧树脂结构胶粘剂生产建设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等方式,由该子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现公司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5000万元,增资后,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6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拟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康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星火开发区雷州路169号9幢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侯一斌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的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研发、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康达新材1000100%货币出资
合计1000100%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全资子公司是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四、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子公司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和制造水平,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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