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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2012-05-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7版)
注:账面净值未列的设备系靖煤集团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和“财建[2005]168号”的有关规定,所提取的安全费及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 2、交易标的中,有11辆车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其他单位,2辆车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个人,合计评估净值为54.43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对此,靖煤集团承诺: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归我公司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办理过户不存在障碍。造成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的主要原因是我公司改制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但未及时办理上述车辆证载权利人的名称变更登记。如在资产交割日上述车辆不能顺利过户至靖远煤电,我公司将按照评估值以现金方式向靖远煤电补足。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靖煤集团本次拟注入靖远煤电的设备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质押、抵押、司法扣押、重大诉讼等限制转让的情形。转让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的设备,均为靖煤集团合法所有,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和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司法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靖远煤电购买上述设备及办理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专利权 靖煤集团拥有的与本次拟注入标的资产相关的9项专利权将无偿转让给本公司。专利权情况如下:
(六)商标权 靖煤集团拥有的与本次拟注入标的资产相关的商标专用权将无偿转让给本公司。商标权情况如下: ■ 三、标的资产的运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一)标的资产的运营情况 标的资产占有单位包括红会一矿、红会四矿、魏家地矿、大水头矿、宝积山矿、煤炭辅助生产单位(矿山救护队、水电处、租赁公司、供应公司、运销公司、培训处、信息中心)及洁能公司、勘察公司、晶虹公司。 上述各矿及煤炭辅助生产单位实行物资统一采购、产品统一销售、资金统一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红会一矿、红会四矿、魏家地矿、大水头矿、宝积山矿等五个生产矿负责产品生产;水电处负责生产、供应、销售、办公系统的动力供应;租赁公司对各生产矿所需综采、综掘设备以及相关的大型部件进行集中租赁管理,并承担内部报废设备的回收职能;供应公司负责物资的统一采购;运销公司负责产品的统一销售;矿山救护队、培训处、信息中心等承担相应的服务职能,各单位资产完整,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对自身业务进行独立核算,形成了一个统一整体,在财务核算上能够与靖煤集团其他业务和资产清晰划分。 洁能公司、勘察公司、晶虹公司为靖煤集团全资子公司,各自独立经营,资产完整,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与各自业务相关的收入完整,资产、负债、成本和费用在会计核算上能够与靖煤集团其他业务和资产清晰划分。 (二)标的资产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11]第1500号)、(利安达审字[2012]第1375号)《审计报告》,拟购买资产近3年及2011年9月30日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近三期净利润稳步上升,主要系煤炭价格的走高带动毛利率上升,在销售数量以及费用收入比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净利润稳步上升;2011年度所得税费用显著升高,主要系西部鼓励类产业目录尚未公布,煤炭行业能否继续享受15%的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税率尚未确定,因此本期暂按照25%的税率计提所得税费用。 2、上述模拟报表中总资产包括了采矿权及土地使用权,2011年9月30日采矿权账面价值103,955.30万元、拟投入的土地使用权75,965.04万元;负债中包括本次拟投入的红会一矿、红会四矿、魏家地矿、大水头矿及宝积山矿的采矿权处置价款113,269.57万元。2011年9月30日采矿权账面价值和采矿权价款之间的差额,主要是由于采矿权账面价值按期摊销的原因。详细情况见本节“二、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之(一)采矿权”。 3、根据靖煤集团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签订的《采矿权价款缴纳协议》,红会一矿、红会四矿、魏家地矿、大水头矿出让价款按照2006年9月30日保有储量计算,为了更真实反映拟注入资产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该出让价款在2009年、2010年度财务报表中进行了模拟。 4、上述模拟报表中,总资产、总负债同时减少主要系2011年12月支付采矿权价款所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剩余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资产负债同时减少,不影响净资产值。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值情况 (一)标的资产评估值情况 中锋评估接受甘肃省国资委的委托,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靖煤集团拟认购靖远煤电新增发行股份所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依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锋评报字(2012)第004号”《资产评估报告》,中锋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其中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9月30日,按照收益法评估的标的资产净值为300,384.82万元,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标的资产净值为296,513.01万元,由于采用资产基础法(其中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结果比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具有更好的确定性和审慎性,本次交易以资产基础法(其中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该评估结果已经甘肃省国资委备案。 以201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总资产评估值为544,834.29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值127,117.91万元,占比23.33%;采矿权评估值230,229.78万元,占比42.28%;总负债评估值为248,321.2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96,513.0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加183,159.29万元,增值率为161.58%。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长期应付款均系应付的采矿权价款。 (二)各生产矿的主要资产评估情况 以201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本次拟购买的5家煤炭生产矿的采矿权评估值为230,229.78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加126,274.48万元,增值率为121.47%;拟购买的5家煤炭生产矿的固定资产评估值为67,406.84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加24,692.15万元,增值率为57.81%。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土地使用权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注: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与评估值之间的差异为:靖煤集团2011年6月30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为76,346.77万元,至本次交易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摊销381.73万元。本次土地使用权以靖煤集团取得成本作价注入上市公司。详见本节“二、主要资产权属”之“(二)土地使用权”. (四)采矿权评估情况 根据中锋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根据中国矿业权协会发布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及《采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中锋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对魏家地矿、大水头矿、红会一矿的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采用收入权益法对红会四矿、宝积山矿的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1、红会一矿 单位:万元
2、魏家地矿 单位:万元
3、大水头矿 单位:万元
4、红会四矿 单位:万元
5、宝积山矿 单位:万元
注:上述各表中评估截止日期系依据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从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推算的各矿截止日期。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公式如下: T= Q÷[A×K] 其中:T—矿山服务年限,Q—可采储量,A—矿山生产规模,K—储量备用系数。各矿相关数据取值依据见本节“(六)交易标的评估方法说明” 根据以上评估情况计算,上述五宗采矿权2012-2015年预计合计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五)各子公司评估情况 1、洁能热电 截止2011年9月30日,洁能公司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增值情况说明 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及设备增值。 1)房屋类增值879,035.01元,增值率12.64%,主要增值原因为: ①企业提取折旧年限(20—35年)短于评估确定的总使用年限(30—70年),企业账面计提折旧速度与建筑物成新度变化不同,因此造成评估净值总体出现一定增值。 ②近年来物价上涨,人工费、机械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成本升高,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 2)设备总体增值435,773.34元,增值率1.86%,主要增值原因为: ①机器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率为12.53%,主要原因是由于被评估单位的大型设备都是购置于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之前,其入账价值中含增值税,而本次评估采用的是不含税购置价,所以造成评估减值;机器设备评估评估净值增值率为1.85%,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平均8年)短于评估选用的经济年限(平均11年)所致; ②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率为30.12%,主要原因是近年来电子设备市场购置价大幅下降所致;电子设备评估评估净值增值率为53.48%,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平均6年)短于评估选用的经济年限(平均9年)所致。 2、勘察公司评估情况 截止本次交易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勘察公司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增值情况说明 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及设备增值。 ①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增值14,126.32元,增值率0.69%,主要增值原因为: A、企业提取折旧年限(20—35年)短于评估确定的总使用年限(30—70年),企业账面计提折旧速度与建筑物成新度变化不同,因此造成评估净值总体出现一定增值。 B、近年来物价上涨,人工费、机械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成本升高,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 C、维护保养较好,勘查成新率较优。 ②机器设备总体增值139,890.45元,增值率为11.96%,主要增值原因为: A、车辆评估原值减值率为20.16%,主要原因是近些年国内车市竞争激烈,新款车型推出较多,使车辆购置价有较大幅度的下跌所致;车辆评估净值减值率为15.69%,主要原因为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长于评估选用的经济年限所致; B、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33.26%,主要原因是近些年电子设备市场购置价有较大幅度的下跌,造成评估原值减值;电子设备评估净值增值率为30.09%,主要原因是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平均6年)短于评估选用的经济年限(平均9年)所致。 3、晶虹公司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评估增值情况说明 本次评估值增值主要为存货增值34.81万元,增值率为1.92%,增值原因是存货中的产成品账面值为成本价,评估时以市场价格扣除相关税费作为评估值,因其市场价格高于成本价格,从而形成评估增值。 (六)交易标的评估方法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涉及企业价值的资产评估项目,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评估时,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成本角度出发,对资产组合资产负债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及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的一种方法。 2、收益法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有利于为投资者进行投资预期和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其适用条件是:评估对象使用时间较长且具有连续性,能在未来相当期间取得一定收益;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和评估对象的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来衡量。 3、评估结果的选取 考虑目前资产基础法是确定煤炭企业评估报告使用结果的常用方法,本次对交易标的的评估值选择资产基础法计算的评估值结果。对其中的宝积山矿和红会四矿采用收入权益法评估值,对大水头矿、魏家地矿、红会一矿的采矿权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值。 4、本次交易标的主要资产具体评估值的方法说明 (1)固定资产 1)建筑物及构筑物 由于进入本次交易标的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主要为企业自建形成,本次估值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价值。 评估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其中: ①重置价值的确定 重置价值=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年限法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其中尚使用年限除考虑其建(构)筑物基本情况外,还结合考虑房屋大修情况等。 B、现场勘察成新率: 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程度的主要因素分为三部分:结构部分(基础、主体、屋面)、装饰部分(门窗、内外装修及其它)、设备部分(水、电、暖)。通过上述建(构)筑物造价中3类影响因素各占的权重,确定不同结构形式各因素的标准分值,根据现场勘察实际情况确定各部分评估分值,根据此分值确定现场勘察成新率。 C、综合成新率 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法成新率×40% 2)机器设备 本次机器设备的评估选用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其中: ①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生产设备重全价=设备购置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安装调试费+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购置附加税+牌照、检测、移动证工本费等。 电子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 ②成新率的确定 A、生产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对生产过程中正常使用的机器设备,采用权重方法确定综合成新率。 机器设备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0.4+现场勘测成新率×0.6 机器设备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现场勘测成新率是由评估人员现场勘测、收集相关资料以及与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调查(包括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有否机械事故)等方法测定。 B、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确定,按照行驶里程法成新率和年限法成新率孰低法确定。 C、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并考虑电子设备更新速度快的特点综合确定。 (2)无形资产-矿业权 1)宝积山煤矿、红会四矿 考虑到上述两矿剩余服务年限较短,为充分反映服务年限即将到期后资源枯竭、设备等闲置的相关风险,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对以上两矿矿业权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收入权益法,该方法是用于资源枯竭,生产能力、储量规模均为小型的矿业权评估;对其占用的房产、井巷设施及不可移动、变现的设备均按受益年限(剩余服务年限)评估计算。 根据中国矿业权协会发布的《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 ■ ①宝积山矿主要参数确定 A、销售收入 本次评估按宝积山矿2010年、2011年1~9月的平均价格,综合确定折合原煤价格为410.00元/吨(不含税)(取整)。 B、矿业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煤矿采矿权评估权益系数为3.56%~4.58%之间,宝积山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开采技术条件中等,斜井开拓,矿体埋藏较浅。故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07%。 C、折现率 贴现率一般根据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其中包含有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等方面的影响来确定。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无风险报酬率选用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整存整取5年期存款利率5.50%;靖煤集团宝积山煤矿本次评估为生产矿山,生产阶段风险取值0.60%;行业风险取值1.50%;财务经营风险1.25%,采用风险累加法折现率为8.75%,本评估项目折现率确定为9.00%。 D、评估基准日后的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如下: T= Q÷[A×K] 其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K—储量备用系数 由上式计算得开采服务年限为: T=248.87÷[60×1.4]=2.96(年) 本次评估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为2年零11个月,在评估计算的矿山服务年限内共动用可采储量=(2.96×60)×1.4=248.87万吨。 ②红会四矿主要参数确定 A、销售收入 本次评估按红会四矿所在区域2010年、2011年1~9月的平均价格,综合确定原煤价格为425.00元/吨(不含税)(取整)。 B、矿业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煤矿采矿权评估权益系数为3.56%~4.57%之间,红会四矿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开采技术条件中等,斜井开拓,矿体埋藏较浅。故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07%。 C、折现率 贴现率一般根据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其中包含有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等方面的影响来确定。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无风险报酬率选用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整存整取5年期存款利率5.50%;靖煤集团红会四矿本次评估为生产矿山,生产阶段风险取值0.60%;行业风险取值1.50%;财务经营风险1.25%,采用风险累加法折现率为8.85%,本评估项目折现率确定为9.00%。 D、评估基准日后的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如下: T= Q÷[A×K] 其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K—储量备用系数 由上式计算得开采服务年限为: T=224.19÷[60×1.4]=2.67(年) 本次评估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为2年零8个月,在评估计算的矿山的服务年限内共动用可采储量=(2.67×60)×1.4=224.19万吨。 2)红会一矿、魏家地矿、大水头矿 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收益途径评估办法规范》(CMVS12100-2008)及《采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大水头、魏家地煤矿、红会一矿目前为生产矿,并且矿山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未来收益可以预测并能用货币计量,未来的风险也能被估计并量化。评估对象已具备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的条件,故确定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为: ■ 评估主要有关的参数确定 A、资源储量 红会一矿资源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4月出具的《关于<甘肃省白银市红会第一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2012)65号),截止2011年9月30日红会一矿的资源储量为7305.5万吨。 魏家地矿资源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4月出具的《关于<甘肃省白银市魏家地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2012)56号),截止2011年9月30日,魏家地矿共有资源储量28191万吨。 大水头矿资源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于2012年4月出具的《关于<甘肃省白银市大水头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2012)63号),截止2011年9月30日,大水头矿共有资源储量105,925.4万吨。 B、生产规模 本次评估利用的生产规模按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确定,红会一矿为210万吨/年、魏家地矿为150万吨/年、大水头矿为105万吨/年。 C、可采储量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本次评估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开采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开采回采率。红会一矿为6,361.46吨、魏家地矿为26,733.11万吨、大水头矿为10,326.08万吨。 D、评估基准日后的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矿山服务年限计算如下: T= Q÷[A×K] 其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规模 K—储量备用系数 红会一矿为13.39年、魏家地矿为72.04 年、大水头矿为43.82年。 E、贴现率一般根据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其中包含有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等方面的影响来确定。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无风险报酬率选用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整存整取5年期存款利率5.50%;靖煤集团各矿本次评估为生产矿山,生产阶段风险取值0.60%;行业风险取值1.50%;财务经营风险1.25%,采用风险累加法折现率为8.75%,本评估项目折现率确定为9.00%。 (七)标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增值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总资产评估值为544,834.29万元,负债评估值248,321.2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96,513.0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加183,159.29万元,增值率为161.58%,主要是固定资产和采矿权评估增值,其中固定资产增值56,568.78万元,采矿权增值126,274.48万元。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70,549.13万元,评估值127,117.91万元,评估增值56,568.78万元,增值率80.18%。其中: (1)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净值38,612.38万元,评估净值64,907.27万元,增值26,294.89万元,增值率68.10%,主要增值原因为: 1)企业提取折旧年限短于评估确定的经济耐用年限,企业账面计提折旧速度与建筑物成新度变化不同,因此造成评估净值总体出现一定增值;企业提取折旧年限钢混房屋一般按35年、砖混房屋一般按30年、砖木房屋一般按20年计提,构筑物一般按20年计提;本次评估除红会四矿和宝积山矿外,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用年限主要参考《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估算,其中:?钢结构:生产用房7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50年,非生产用房80年;?钢筋混凝土结构:生产用房5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35年,非生产用房60年;?砖混结构一等: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的生产用房20-30年,非生产用房40-50年;?构筑物评估耐用年限一般按30年。 2)近年来物价上涨,人工费、机械费、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建筑成本升高,本次评估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增值;根据《关于上报平川地区2011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一类材料指导价的报告》(平建发[2011]192号,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和《甘肃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定额综合人工费53元/工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所在的区域综合人工费市场价95元/工日;钢材价格定额3,400元/吨,本次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所在的区域钢材市场价4,200元/吨;水泥价格定额305元/吨,本次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所在的区域水泥市场价384元/吨;木材价格定额800元/m3,本次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所在的区域木材市场价1,100元/m3等。 3)利用维简费和改造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没有账面价值,本次评估按照资产现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增值;基本情况如下表
4)部分房地合一的房地产,由于入账时间较早,账面价值较低。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行情的上涨,形成评估增值。 (2)机器设备账面净值31,936.75万元,评估值62,210.64万元,评估增值30,273.89万元,增值率94.79%。主要增值因素为 1)被评估单位为矿山企业,根据我国矿山企业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以维简费、安全费用购置的设备,在其投入使用、结转固定资产时均可一次性对设备原值进行摊销。这部分设备于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为零,本次评估按照其实际使用状态进行评估,因此造成评估净值增值;2)被评估单位所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平均7年)短于评估所选取的经济年限(平均13年)。具体情况如下表:
2、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79,925.65万元,评估值306,581.45万元,评估增值126,655.80万元,增值率70.39%,其中: (1)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381.73万元,增值率0.50%,增值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为靖煤集团以经批准后的作价出资文件入账(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6月30日),入账后已摊销了三个月。本次评估以2011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重新评估,则评估增值。 (2)采矿权评估增值126,274.48万元,增值率121.47%,增值原因是靖煤集团与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协议,以协议方式有偿获得大水头、魏家地、红会一矿、红会四矿、宝积山矿采矿权。其中大水头、魏家地、红会一矿、红会四矿采矿权自2006年9月30日起算,出让单价较低(约2.2元/吨储量)。本次评估采用区域市场2008年-2011年9月的市场平均价格(块煤551.97元/吨,电煤279.86元/吨,混煤328.30元/吨)分别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收入权益法计算,形成评估增值。 (3)其他无形资产减值0.41万元,减值率7.78%,减值原因为应用软件市场价格回落,本次对购置的应用软件以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从而形成评估减值。 上述情形的共同影响,使得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26,655.80万元,增值率70.39%。 (八)交易标的近三年评估情况 1、2011年土地评估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甘国土资函[2011]46号《关于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市所涉土地处置的函》,靖煤集团因整体上市需要委托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所涉137宗,面积6492587.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格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评估价格为93,793.58万元,该等土地股价报告“(北京)中地华夏(2011)(估)字第66号”已备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将评估所涉137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按原用途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投入靖煤集团,转增国家资本金,由甘肃省政府持股。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本次交易标的所涉118宗土地使用权全部来源于上述增资的137宗土地。以201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所涉118宗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76,346.77万元,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为76,346.77万元。 2、2009年洁能公司资产评估增资 2009年12月4日,甘肃众城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洁能公司产区内的调度楼、瓦斯管道、储气罐、余热锅炉、小轿车等55项拟投资入股的资产出具了《价格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19,312,729.45元,净值11,993,277.7元,本次评估以账面净值11,993,277.70元为评估值。 五、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主要为靖煤集团持有的红会一矿、红会四矿、宝积山矿、大水头矿和魏家地矿及生产辅助系统(矿山救护队、水电处、租赁公司、供应公司、运销公司、培训处、信息中心)相关资产及负债,上述五个生产矿主要从事原煤的开采与销售业务,相关生产辅助系统主要为各矿顺利开展主营业务提供支持和服务。 (一)主要产品及用途 交易标的主要产品为原煤,具有低硫、低灰、低磷、高发热量(≥23MJ)等特点,是良好的动力用煤,广泛用于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目前主要供给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兰州热电有限公司等甘肃省内电力及热电联产企业。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 (三)主要经营模式 为了实现现有资源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提高管理效率,目前,靖煤集团对于上述标的资产实行物资统一采购、生产统一安排、产品统一销售、资金统一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四统一”的前提下,红会一矿、红会四矿、魏家地矿、大水头矿、宝积山矿等五个生产矿负责产品生产;水电处负责生产、供应、销售、办公系统的动力供应;租赁公司对各生产矿所需综采、综掘设备以及相关的大型部件进行集中租赁管理,并承担内部报废设备的回收职能;供应公司负责物资的统一采购;运销公司负责产品的统一销售;矿山救护队、培训处、信息中心等承担相应的服务职能。上述二级单位形成了一个统一整体,构建了完整的产供销业务体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单位资产、机构、人员将全部进入靖远煤电,并与靖远煤电相关职能部门及机构进行整合,整合完成后,继续执行物资统一采购、生产统一安排、产品统一销售、资金统一管理的经营管理模式。在此模式下,物资采购主要由整合后的供应公司统一负责管理,按照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订货计划,采用定期招投标方式,选择供应商, 集中采购和配送;生产由整合后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公司统筹对各矿井下达年度、季度和月度生产指标计划,各矿按照计划安排生产,机电、技术、安全、通风、地质测量等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支持与管理职能;销售由整合后的运销公司统一管理,按照公司的总体经营计划,统一负责煤炭销售合同签订、计划下达、储运、 价格调整、货款回收等工作。通过整合,打造完整、高效、顺畅的产供销业务体系,实现集约化经营,达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绩效的目的。 (四)主要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 1、近两年产能与产量 单位:万吨
目前,原煤开采主要采取核定产能的方式,但由于煤矿地质构造变化(如煤层的断层结构)、煤矿井下工作条件(如通风系统、运输系统、排水系统、提升系统、井巷巷道的失修率等)变化以及发生瓦斯、自然发火、煤尘、冲击地压、顶板灾害、水害、热害等自然灾害及安全事故等的影响,各矿实际产量有所波动。 2、近两年煤炭产品的销量及销售收入 本次交易标的近两年合计销量、平均售价、销售收入如下:
3、近三年销售价格变化情况 受我国能源价格管理体制的影响,目前,煤炭生产企业合同电煤价格还受到一定的控制,低于市场价格。交易标的主要销售产品近三年价格变化如下: ■ 4、近三年向前五位客户销售情况 交易标的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况,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向前五位客户的销售量占全部销售量的比例分别为31.06%、52.9%、57.4%。 (五)主要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近三年主要材料采购情况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为原煤开采及销售,主要材料为支护钢材、木材、火工品、运输带、钢管等,由供应公司统一采购,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计向前五位供应商采购额占全部采购的比例分别为18.49%、22.9%、17.8%。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 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2、能源耗用情况 交易标的生产所消耗的能源主要为煤炭、电力,作为能源耗用的煤炭自给, 用电主要由当地电力部门供应。目前生产所需要的能源均可以得到稳定、及时供应。 3、近两年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变动趋势 交易标的生产所消耗的能源主要为煤炭、电力,作为能源耗用的煤炭由靖煤集团自给,用电主要由当地电力部门供应,供电价格依据政府主管部门定价执行,近两年来标的资产用电价格分别调整了三次,分别为:2009年11月12日,购电单价:0.5102元/千万时;2011年6月1日,购电单价:0.5183元/千万时;2011年12月1日:购电单价:0.4961元/千万时;变化较小。 交易标的按成本统计的前五大主要原材料为中板、支护钢材、电缆、运输带、木材,近两年甘肃地区上述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 (六)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1、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拟收购的矿井所属矿区地质构造复杂,褶皱断层发育,煤层瓦斯含量高,个别矿井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可采煤层具有煤尘爆炸性。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煤炭开采均为地下开采作业,因而存在着水、火、瓦斯、煤尘等安全生产隐患。随着煤炭开采水平的延深,各矿井的煤炭生产在安全方面面临以下风险:矿井水排放总量增加、水压增大、存在水害风险;地压逐步增加,存在顶板塌陷风险;瓦斯涌出量增加,存在瓦斯爆炸风险。这些安全风险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井下设施损毁,进而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损失。 为了最大程度上保障安全生产,靖煤集团制订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机电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和使用、维护、检修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具体说明如下: 1)瓦斯治理:瓦斯治理包括瓦斯预防、瓦斯防爆、瓦斯抽放等三个方面内容。瓦斯预防是指加强瓦斯检查,实行“两遍循环制”,对瓦检员实行三对口,即:瓦斯原始记录、签到卡片、井上汇报记录三对口,执行旬检制度;做好瓦斯排放工作;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保证有效风量。瓦斯防爆是指采用通风的方式来解决瓦斯问题,设计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采区各采煤工作面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井下各作业地点有足够风量和风速。瓦斯抽放是指瓦斯泵站设在工业场地内,安装SKA-420型瓦斯抽采泵,采取地面瓦斯抽放泵和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分源抽放。地面瓦斯泵房安装有随时监测瓦斯抽放浓度、流量、压力监测系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防火安全:所有机电峒室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设有防火门或防火栅栏两用门;所有进风井口和车场联接处均设有防火铁门;井底车场设有消防材料库,井下主要峒室及井底车场均按要求配有灭火器材;采空区和废弃巷道及时封闭,在停采线注黄泥浆,防止煤的自燃;井下已使用耐燃或阻燃性运输皮带、风筒等设备。 3)防水安全:矿井设有中央排水泵房,排力能力能够满足要求,而且具有应付一般突发性水灾事故的能力;严格执行《水文地质规程》、《防探水规程》,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在接近断层防水煤柱时,必须提前打钻探明断层要素,重新校核防水煤柱;在雨季之前要对地表小煤窑、扒缝、冲沟、水池、水渠、涵洞、塌陷区等进行检查处理。 4)防尘洒水:掘进井巷和峒室时采用湿式打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从而减少煤尘、岩尘;采煤工作面采用煤层注水,采煤机的内外喷雾,液压支架喷雾降尘;各个转载点、卸载点、运输、仓储等产生粉尘的地点要定期清扫,洒水清洗落尘,以防止沉落的煤尘飞扬增加空气的矿尘浓度;采掘工作面人员均配戴防尘口罩,以加强个体防护;严格控制风速不得超限,以防矿尘飞扬。井下消防洒水水源来自井下钻孔和地面的清水,消防与洒水合用一趟管道。巷道内采用焊接钢管,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或快速接头,在井底适当位置设减压阀,在井底与车场连接处、机电峒室附近设置消火栓,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设洒水器,在工作面回风顺槽前部设弧形水幕。在主要巷道每隔一定距离设三通,并设阀门,以便定期冲洗巷道。 5)煤尘爆炸预防: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综合防尘的要求,建立健全煤尘防治制度,减少煤尘积聚,防止沉积煤尘再次飞扬;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消除明火的规定;消除放炮时产生的火焰,也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消除电器火源;消除其他火源,如消除井巷跑车及金属碰撞产生的火花等;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在出风井口设置防爆门(防爆盖);对采空区及废弃巷道及时封闭。 6)提升运输事故预防措施:矿井可能产生的提升事故的断绳、过卷、卡罐、跑车等。防治提升事故的主要措施:设立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松绳保护装置、满仓保护装置、井口安全门装置、提升信号及通信装置;提升容器与井壁、各种梁的安全间隙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提升容器和提升装置的各部件必须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 (2)近三年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靖煤集团所持交易标的最近三年安全费用支出分别为2009年15,626.03万元、2010年22,496.60万元、2011年14,725.70万元。 2011年11月13日,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靖煤集团自2008年以来,在安全生产方面无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安全事故,也未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2、环境保护情况 (1)环保制度及保护措施 靖煤集团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全和完善了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制定了管理制度、配备了岗位人员,并落实目标责任。按照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原则,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力度,使企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体包括《十一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节能减排安排意见》、《2009年度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实施计划》、《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分解》、《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意见》、《节能减排责任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和《节能减排奖惩管理办法》等。具体环保措施如下: 1)粉尘处理:地面生产系统原煤转载点、筛分破碎系统等易产生扬尘的工作环节设置集尘罩和喷雾洒水装置,抑制和减少煤粉尘的污染。为避免扬尘的产生,要求煤炭运输的车辆用篷布遮盖、严禁超载,增加矿区绿化面积,防风抑尘,在煤堆场、运输转载点洒水抑尘。在采用以上措施以后,可使扬尘的产生量降低50%以上,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要求。 2)矿井水处理:各单位充分利用矿井废水资源,建成多处污水沉淀池及蓄水湖,使矿井水重新用于井下灌浆,洒水降尘和地面卫生、绿化用水,有效实现了矿井水的收集和循环利用。外排水达标率100%。水质PH 值、悬浮物、COD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3)生活废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和办公区域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及沉淀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工业场地污水管网,用于绿化美化。各矿为了节电节水,加强了生活用水和地面用水管理,实行计时计量供给,减少了废水的排放。每年排放27万吨,外排达标率100%。水质PH 值、悬浮物、COD 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4)噪声防治:矿井使用的是具有低能耗低噪声的轴流式抽风机,对生产机械噪声也进行隔音式全面治理,厂区噪声执行GB12348-90 标准Ⅱ类,昼间不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在噪声源周围空地以草、灌、乔搭配的形式植树绿化,隔挡噪声的扩散传播。 5)水土保持:根据具体地形在工业场地和道路两侧分别设置护坡、排水沟等设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工业场地周围及道路两侧均设置防护绿化带。 (2)近三年环保费用支出情况 靖煤集团近三年环保费用支出为6,099.32万元。其中:2009年支出505万元;2010年支出3,339.53万元;2011年支出2,966.65万元。 (3)未来环保规划 1)减排方面:按照“十二五”减排工作目标,结合集团公司制定“十二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中的减排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重点进行开采综合充填技术,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实施矿井水、生活污水的治理利用工程和燃煤锅炉的烟尘治理工程。 2)综合治理:为了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最优化、最大化,利用矿石充填采空区、小窑空棚,尽量减少矸石排放,减少辅助运输量及环境污染,对已排放到地面矸石进行回填处理,复垦农田,植树造林。 3)环保守法方面: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确保不发生环保污染事故、环保违法行为,不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标的资产中魏家地矿等五个生产矿均无《排污许可证》,2011年12月26日,甘肃省白银市环保局出具证明:目前该局没有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因此没有向靖煤集团所属二级单位及全资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 2011年12月13日,甘肃省环保厅出具证明:自2008年以来,靖煤集团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没有受到过环保部门处罚。 2012年3月8日,甘肃省环保厅出具《关于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甘环函【2012】59号)认为:经该厅组织的核查与社会公示,对纳入此次核查范围的靖煤集团所属魏家地矿等五个生产矿、洁能热电以及靖远煤电,原则同意通过环保核查。 (七)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靖煤集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公司质量管理连续获多项殊荣,“晶虹”商标获甘肃省第三、四届著名商标,“晶虹”煤连续多年荣获全国“质量稳定检测合格产品”。 1、质量控制标准及制度 根据相关国标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靖煤集团制定了多项煤炭产品企业标准,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制定完备的煤样制备及化验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实施。主要有:《发电用煤技术条件》、《高炉喷吹用煤技术条件》、《烧结用煤技术条件》、《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以及《工业分析操作规程》、《发热量操作规程》、《全硫操作规程》、《煤灰成分操作规程》、《密度操作规程》、《煤灰熔融性操作规程》、《煤中碳酸盐、二氧化碳、元素分析操作规程》等。 2、质量控制措施 靖煤集团商品煤质量管理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统一管理,运销公司下设煤质管理部负责采样、化验,通过加强煤质管理机构的建设,配齐各工种人员,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并进行考核和奖罚,监督煤质管理措施的落实。加强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强化培训,重视采制化交流和商务纠纷处理,切实做好商品煤质量的质级相符工作,提高售后服务质量。加强对多煤层开采矿井的监督检查,控制不同煤层、不同煤质的配采比例,合理配采,确保采场与市场对接。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认真落实煤质保证措施,严格监督检查矿井遇断层、变薄带、破碎带等复杂构造的工作面进行改造,提高毛煤质量。严格执行毛煤质量与工资收入挂钩办法。 详细编制年、月原煤质量计划,按照质量标准,考核兑现生产矿井工资,通过采取多方面综合措施,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合格。 3、质量纠纷及解决措施 近年来,靖煤集团与主要客户之间没有出现过较大的质量纠纷。为确保商品煤质量,提高售后服务水平,靖煤集团与主要客户之间已建立了煤质联合检验制度,出现质量争议,均能通过联合检验,及时解决。 (八)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主要产品生产所采用的综合机械化掘进技术、综合机械化 回采技术、锚网支护技术、瓦斯抽放技术、矿井通风技术等已经成熟并被广泛使用。交易标的主要生产技术如下: 1、采煤技术 工作面回采是煤炭生产的主要环节,通过工作面回采将煤炭产品从原始状态下开采出来,本项工作由采煤队完成。针对工作面原始煤层赋存条件不同,靖煤集团在开采大宝、王家山、红会三块煤田时,分别采用了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工艺和阶段水平或斜切分层轻型支架放顶煤工艺。拥有八项自主知识产权和多项技术创新的“急-斜厚煤层长壁综采放顶煤开采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掘进技术 井巷掘进是煤炭生产的准备工程,通过井巷掘进将准备开采的工作面形成生产系统,本项工作由开拓、掘进队伍完成。岩巷开拓工程中,靖煤集团在条件适宜的大水头矿配备了一套岩巷综合机械化快速掘进作业线,使用EBZ260型岩掘机落岩、装载,配套胶带输送机运岩,平均月进尺达120米。岩巷大多数采用炮掘工艺,通过打眼爆破方式落岩,耙斗装岩机装载,固定式矿车运输。煤巷掘进工艺分为综掘和炮掘两种,炮掘工艺采用打眼爆破方式落煤,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输,综掘工艺采用悬臂式系列综掘机掘进,配备胶带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运输。煤巷炮掘工艺掘进效率平均0.1米/工,综掘工艺效率较高,可达0.2~0.25米/工。 3、锚网支护技术 锚网支护,是采用金属网(或塑料网)配合锚杆,对巷道围岩进行支护加固,以提高围岩的稳定性,达到控制围岩变形,改善作业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的目的,成为矿井巷道主要的支护形式,代表了煤矿巷道支护的主要发展方向。该项技术现已推广应用于标的资产各个生产矿的岩巷、煤巷等除小煤窑空棚区以外各种类型巷道支护中,锚网支护率达95%以上。 4、瓦斯抽采技术 近年来,靖煤集团进行了大量的瓦斯抽采科技创新工作,根据煤层赋存和开采条件,形成了底板岩石中巷穿层钻孔预抽、掘进巷道条带超前预抽、本煤层顺层钻孔先抽采后、顶板专用抽采巷采前预抽和边采边抽、回风巷高位钻场大直径岩石走向钻孔抽采、工作面回风巷高位钻孔和采空区埋管抽采的综合立体抽采格局。同时,抽采矿井全部建有两套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和井下移动抽采系统,根据煤层瓦斯赋存和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不同,采用不同系统进行抽采。对于原始煤层穿层、顺层钻孔抽采采用大功率、高负压地面固定抽采系统抽采。对于高位钻孔冒落带、裂隙带抽采和上隅角埋管抽采采空区瓦斯则利用地面第二套固定抽采系统和井下移动抽采泵抽采系统进行低负压抽采,确保达到最大抽采量。 5、主要技术研发项目 目前,标的资产研发部门几个矿结合煤炭开采实际,正在进行多项技术研发项目,主要包括:缓倾斜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易燃特厚软煤层综采放顶煤技术研究、高瓦斯易燃煤层综采放顶煤工作面通风方式(D型)研究、长距离独头通风技术研究、高瓦斯松软破碎煤层大断面全煤巷无钢带锚网支护技术研究、综采开采大放高坚硬顶煤预先综合弱化技术研究、坚硬煤层大放高综采放顶煤开采技术研究、复杂应力松软煤层分层采空区下综放开切眼大跨度锚网支护技术研究、高瓦斯易燃松散煤层窄小煤柱防灭火技术研究、小煤窑严重破坏区域复采综采放顶煤技术研究、急-斜厚煤层长壁综放开采技术研究、特厚孤岛综放面沿空窄煤柱巷道锚杆支护技术研究、复杂围岩环境大断面井筒掘进与支护技术研究和应用、岩巷综合机械化快速掘进及综合防尘技术研究等。 (九)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特许使用权情况 本次交易中,各生产矿及相关辅助生产单位所持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在生产经营中实际使用的房产,掘进机、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等生产必须的机器设备;无形资产主要为各生产矿井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除与煤炭生产、销售相关的许可证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与生产必须的特许经营权。 1、房屋建筑物类 交易标的所持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主要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管道及沟槽等,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房屋建筑物及其权属情况详见本节“二、交易标的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2、主要生产设备 各生产矿及相关辅助生产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车辆257辆,机器设备11202台套,电子设备2849台套,总体情况如下:
主要设备情况详见本节“二、交易标的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3、采矿权 采矿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时间详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资产权属情况”采矿权部分,其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4、土地使用权 标的资产所属土地使用权均由靖煤集团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取得,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交易标的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六、资产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下转D9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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