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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6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5月4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淄博巴森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巴森)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2年5月4日,淄博巴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公司10,3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本次减持后,淄博巴森持有公司2,838,7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7%,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淄博巴森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4日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齐峰股份 股票代码:002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淄博巴森经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东村 联系电话:0533-7780078 邮政编码:25543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2年5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淄博巴森经贸有限公司 注 册 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东村 法定代表人:王焕刚 注册资本:950.2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37030022811314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销售,受委托管理企业资产(不含金融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2006 年12月27日至2026年12月26日 主要股东名称:王焕刚、曹永孝、常承建等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东村 电话:0533-7780078 邮政编码:2554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减持在齐峰股份拥有的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齐峰股份股份情况 2010年12月10日,齐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齐峰股份23,138,780股,占齐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1.22%;该股份于2011年12月12日解除限售。2012年4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齐峰股份1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5%,减持后,仍持有齐峰股份13,138,78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2012年5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齐峰股份1030万股,占齐峰股份总股本的4.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齐峰股份2,838,780股,占齐峰股份总股本的1.37%,已不是齐峰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齐峰股份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2年4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齐峰股份1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5%,具体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齐峰股份证券部查阅: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淄博巴森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王焕刚 签署日期:2012年5月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淄博巴森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王焕刚 日 期:2012年5月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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