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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丹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1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2012-05-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现对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之七利润分配预案”进一步补充披露如下: 七、利润分配预案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订,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二)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675,953.70元。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按税后利润10%计提6,123,593.80元(母公司净利润61,235,937.95元)盈余公积。2011年度可分配利润53,552,359.90元,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3,949,960.76元,减去2011年半年度已分配利润60,075,000.00元,本期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7,427,320.66元。公司本次拟按照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3,35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分配利润总额为40,050,000.00元,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上述预案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三)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恪尽职守,严格履行职责并在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讨论及执行过程中发挥了客观、公正的积极作用;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享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维护。 1、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2009年2月11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现金股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已实施。 2、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2010年9月3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13,3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发放现金股利3.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已实施。 单位:元
特此补充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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