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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5-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67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2年5月10日起到2012年6月13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下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本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担保人依据《保证合同》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9.在本基金正常募集期认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当日为募集期的最后一个认购日。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超过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10.募集期内,投资者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dcfund.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代销机构的公告。 16.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88或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9.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含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的可能性;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或转换出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收益品种。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操作或技术风险、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及保证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投资者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但是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出现保证风险或不可抗力风险等极端情况下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下文。 21.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090019 (三)基金类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规模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担保人依据《保证合同》就基金管理人承担的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时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确认。 (九)末日比例确认的说明 在本基金正常募集期认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当日为募集期的最后一个认购日。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不超过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超过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具体如下: 1.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超过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超过30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募集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确认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举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内有效认购金额不足50亿元,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全部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1.0%,在募集期期间产生利息55.00元,基金认购价格每份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1+1.0%)=990,099.01元 认购费用=1,000,000.00-990,099.01=9,900.99元 认购份额=(990,099.01+55)÷1.00=990,154.01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0元资金,可认购到990,154.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内有效认购金额超过50亿元。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募集期末日之前,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同“例一”。 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募集期末日,且本次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金额达到47.5亿元,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为10亿元,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确认比例为(50?-47.5)÷10?=?25%,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为1,000,000×25%=250,0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基金认购价格每份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50,000÷(1+1.0%)=247,524.75元 认购费用=250,000-247,524.75=2475.25元 认购份额=247,524.75÷1.00=247,524.75份 未确认金额=1,000,000-250,000=750,000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人认购本基金,可得到247,524.75份基金份额。未确认金额750,000元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开通了直销业务。 上述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67596084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联系人:滕克 客服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www.qdccb.com (6)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客服电话:0379-96699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7)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410号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刘雨喻 联系电话:010-63229482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电话:4006640099 联系人:李鹏 电话:0411-82308602 传真:0411-82311420 网址:www.bankofdl.com (9)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007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1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电话:4008816168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网址:new.cgws.com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客户电话:400 600 8008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联系人:张婷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17)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网址:www.gzs.com.cn (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19)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0532-96577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2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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