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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 2012-05-0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跨市场ETF的申赎、买卖原则是怎样的? 答:投资者要注意,由于采用这种场外申赎模式,跨市场ETF的申赎、买卖原则与单市场ETF不同。投资者在申赎、买卖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T日申购的ETF份额,T+2日可卖出或赎回。 (2)T日买入的ETF份额,T+1日可赎回或卖出。 (3)T日买入的组合证券,T日可申购ETF份额。 (4)T日赎回ETF份额,得到的组合证券,T+2日可卖出或用于申购。 问:如何认购沪深300ETF? 答:在沪深300ETF发售期内,投资者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认购: (1)网上现金认购。在相关证券公司(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以份额申报,不可撤单。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2)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办理,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3)网下股票认购。通过相关证券公司(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指数成分股和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备选成分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 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对于不同的认购方式,在募集期结束后,要扣除相应的认购费用,并计算投资者最终得到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详细了解认购的规定,具体的办理详情可咨询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 问:如何买卖沪深300ETF? 答:沪深300ETF上市后,投资者可在深交所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委托买卖ETF份额,以交易系统撮合价成交。 (1)买卖ETF以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最小买入单位为100个基金份额(即“1手”),最小卖出单位为1个基金份额。 (2)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3)T日买入的ETF份额,T+1日可卖出。 问:如何申购、赎回沪深300ETF? 答:在沪深300ETF开放申购、赎回期间,投资者可通过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报,且每笔申报必须是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当日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备足对价,包括沪深市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报时间为深交所的交易时间。 (4)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问:如何计算及查询沪深300ETF的参考净值? 答:沪深300ETF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时参考的份额净值估值。它由基金管理人提供计算方法和ETF成分证券组合清单,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组合证券实时成交价格计算。参考净值在交易时间通过深交所行情系统发布,更新频率为每15秒一次。投资者可通过钱龙、宏汇等行情分析软件查询。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未经基金托管行复核,仅供投资者参考,深交所对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问:沪深300ETF如何进行权益分派? 答:沪深300ETF权益分派与深交所单市场ETF相同,只采取现金分红方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照权益登记日(R日)日终的投资者名册数据进行。 沪深300ETF的除权处理与深交所单市场ETF相同,权益分派时,须在R日开市前做除息处理。投资者在R日买卖、申购、赎回的ETF份额均是已除息的份额,这与深交所上市股票的R+1日除息处理方式不同,投资者应予以特别注意。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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